当代中国农民身份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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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近以来,“终结”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热门话题,不同领域的学者宣称历史的终结、民族国家的终结、意识形态的终结、政治的终结等。但正如英国学者安德鲁・甘布尔(Andrew Gamble)指出的,“那些终结论的倡导者并不认为现代社会将会灭绝。他们所宣称的不过是理解这个世界的某些旧的方式、某些旧的行为模式以及某些制度正在走向终结,新的正在取代他们或者说已经取代了他们”[1]。在农民研究方面,法国学者孟德 |
发表时间:2012年0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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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问题立法研究江苏省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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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目的:通过田野调查,深入了解农村土地法律政策在我国农村地区的运行现状,考察农民对相关政策的认知度,掌握农民土地权益的维护现状,发现现行法律在农村地区实施中的问题,析出立法之不足,提出相应的农村土地问题的立法和政策建议。 调查内容: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问题 2.农村宅基地问题 3.现行农村土地政策施行问题 4. |
发表时间:2008年0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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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社会土地征用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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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起,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大量的农地被征收,村民失去就业和生活的基本依靠。失地村民没有得到妥善安置,生产生活水平下降,甚至陷入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困境,引发了许多纠纷和矛盾,成为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从广西的情况来看,由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每年广西失去的耕地面积约为6900多亩,由此而产生的失地村民为13800多人 |
发表时间:2012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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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管理制度:现状、问题及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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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介绍中国土地管理制度的现状,包括已经建立的有关土地管理的各项制度及其功能定位着手,论述现行土地管理制度执行效果及其存在问题并分析成因,在此基础上对中国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取向和发展趋势提出个人的意见、见解和建议。 【关键字】中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中国学术界和业界共同认为1986年是中国大陆地区土地管理制度开始建立的关键性的一年。因为这一年里发生了三件事:国务院发布 |
发表时间:2013年10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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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仝志辉:六问农村土地流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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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站转载本文只为传播更多信息,如作者不同意转载,请联系027-88386009或ndfcn@yahoo.com.cn) 『访谈起因』30年前,中国的改革从农村开始,30年后,又一轮的农村土地改革将再次启动。 9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农村土地改革将是此次会议的重点议题,本轮农村土地改革旨在强化农户对其承包经营的土地的权利 |
发表时间:2008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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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志辉:六问农村土地流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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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站转载本文只为传播更多信息,如作者不同意转载,请联系027-88386009或ndfcn@yahoo.com.cn) 『访谈起因』30年前,中国的改革从农村开始,30年后,又一轮的农村土地改革将再次启动。 9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农村土地改革将是此次会议的重点议题,本轮农村土地改革旨在强化农户对其承包经营的土地的权利 |
发表时间:2010年0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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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案件中划拨土地使用权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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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划拨土地使用权;破产处置;政府主导模式;管理人主导模式 内容提要: 破产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是破产实务中的一个重大疑难问题。由于现行法律对其处置规定不清晰并存在冲突,各地分别采取了两种不同处置方案,即政府主导模式与管理人主导模式。由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有偿性所决定,对其处置应平衡与兼顾公私利益,避免偏私。而其经营性则要求政府应该原则批准并支持该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公开市场上出让 |
发表时间:2010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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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发展权的设立及其对耕地的立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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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耕地缺乏有效保护的最主要原因是现行法律法规缺乏农地发展权的规定,分析了设立农地发展权的必要性。其立法应明确规定农地发展权,完善农地征收制度,以限制农民个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及土地经营者非法占用滥用耕地行为,从而达到有效保护耕地的目的。 【关键词】:农地发展权|建设用地|耕地|立法保护 随着我国农村和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的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
发表时间:2011年0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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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地与农村治理问题的几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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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大隧之内其乐也融融,大隧之外其乐也逸逸。农口之外的学者谈论农地问题之逸逸焉,大抵与意识形态化的制度问题有关;农口之内的学者谈论农地问题之融融也,则往往由于依据实地调研而与主义和体制无关。作者从事农村研究多年,本文主要讨论与农村土地相关的问题,是故,当属大隧之内。 一、农地征占与宏观政策的相关性 我们过去的研究指出,改革以来出现过三次“圈地运动”。都是独具中国特色的“政府 |
发表时间:2009年0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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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团队参加第十五届中国农村法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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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日,由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经济法学科、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主办,《经济法论坛》编辑部、《乡村振兴法治研究》编辑部协办的“第十五届中国农村法治论坛”在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召开。论坛主题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研究”,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吉林大学、重庆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安徽财经大学、河北大学、河南大学 |
发表时间:2024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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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高飞教授做客中国经济法治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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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下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高飞做客中国经济法治大讲堂,在西南政法大学敬业楼6001会议室作了题为《农村土地“三轮”承包制度的法理内涵及其解释适用》的讲座。本次讲座由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主办。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张波担任本次讲座的主持人。 高飞教授深入剖析了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历史渊源及其面临 |
发表时间:2024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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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纠纷、村民自治与涉农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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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及研究背景 1930年5月,毛泽东在《反对本本主义》一文中首次提出“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的著名论断。[1] 1931年 4月 2日 ,毛泽东在《总政治部关于调查人口和土地状况的通知》中,又提出“不做正确的调查同样没有发言权”。[2] [3]此项论断已经成为指导法律、政策制定及开展研究工作的基本方针。不可否认,当今中国正处于“三千年未有之大变革”当中,在这场持续、激烈的变革中所出现的诸多 |
发表时间:2012年01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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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与国家关系的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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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民法典面临着外在体系、 内在体系和社会基础的三重挑战,其应对有赖于民法与国家关系的再造,需要重新找回国家. 民法在与国家关系的变迁中经历了从自治性民法向“中立性民法”的转变.这一新的民法范式为国家提供了内设、 引致、 转介、 变形等进入民法典的多条通道,同时又凭借其形式理性对国家的进入予以审视、 评估和接纳,从而在保持自身体系的同时容纳多元的价值和多层次的规则,调和私法自治与国 |
发表时间:2015年0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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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修改前后对比全文(征求意见)<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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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 |
发表时间:2018年0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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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体土地所有权客体范围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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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是土地,这一点毫无疑问。在土地法上土地范围有横向与纵向的划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纵向范围的界定需要借助于横向范围的界定,在集体土地的横向范围界定以后再以这一横向范围确定的地表为基础向上、向下扩展一定的空间就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纵向范围。对于土地所有权的纵向范围存在着两种立法例,即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绝对主义认为土地的纵向范围可以扩及于地上及地下无限空间; 相对主义认为,土地的范围 |
发表时间:2012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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