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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农村土地与房屋权属证书有望“两证合一
【中国农地法律网编者按】明年下半年,厦门有望实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书“两证合一”,从而为权属人颁发统一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昨日,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卢海林总规划师在接听市长专线时透露,目前,此政策正在研究起草规范性文件,有望于明年下半年制定实施细则。 同时,明年厦门还将试点不动产统一登记,而农村房屋融资抵押备案相关办法也已于本月正式实施,若4个农村房屋融资抵押试点镇试点
发表时间:2013年11月08日

社会变迁与地役权的现代化
摘要:社会变迁使私人地役权日趋式微,而私人地役权的自我结构性调整作用有限。由私人地役权转向公共地役权,并将地役权适用于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不仅能淡化不动产尤其是土地协调利用中的行政色彩,维系不动产协调利用时各利害相关方的利益平衡,而且也是地役权突破目前困境、完成其现代化转型必由之路。 关键字:地役权;自己地役权;商业地役权/公共地役权/土地管理/环境保护      《物权法》制定前,我国
发表时间:2014年05月15日

韩松|建设农业强国背景下耕地保护制度的完善——以公法私法的结合为视角
作者简介:韩松,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 基金项目:本文为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法治保障研究”(20ZDA046)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原载于《法学家》2023年第4期,注释已略,如需援引,请核对期刊原文;本文仅限学术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删除。原文责任编辑:高圣平。 摘要:耕地资源是实现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建设现代化农业强国
发表时间:2023年09月15日

土地职能和土地产权制度选择
摘 要:土地问题是关系到中国当前和未来发展的重大问题。长期以来,学术界围绕着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安排进行着持续的争论。争论源于土地产权界定不清晰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争论的焦点是保持现有的基本土地产权制度不变,还是改变现有的土地产权制度,即“土地私有化”。本文明确反对土地私有化政策,并在重新界定土地职能的基础上,证明了土地私有化在带来生产增益和经济绩效改善的同时,必将对中国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在中国
发表时间:2014年01月01日

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利弊研究
【摘要】:探讨现行土地征收制度中的弊端与合理性, 认为纯粹由市场供应经营性建设用地是不合理的。在此基础上, 设想以“公平待遇原则”为核心措施的政府规制下培育土地市场的制度框架, 并使土地征收制度与之相衔接。 【关键词】: 土地征收|利弊|设想   工业化和城市化已被世界经济发展证明是实现现代化的正确路径。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是党的十六大和“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也是
发表时间:2013年11月10日

农村土地流转的政治学分析
摘要:从政治高度上认识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不仅是当前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的实践需要,也是全面落实“三农”政策的基本要求。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政治学分析,探究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蕴含的政治与法律信息,明确农村土地流转对于政治发展、利益整合、政治合法性的政治价值,并以此为基础,完善相关政策与法律制度,对于我国深化农村改革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 政治学分析; 农村改革   土地问题是当前
发表时间:2012年03月25日

何苗|河南土改一小步:“双挂钩”的现实与困惑
【中国农地法律网编者按】【核心提示】肩负着加速工业化和城镇化双重使命的河南,有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因此在土地问题的探索上,中央和河南都不得不谨慎。 不缺地,但缺可用之地,这是河南这个典型的农业大省面临的困惑。肩负着加速工业化和城镇化双重使命的河南,有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因此在土地问题的探索上,中央和河南都不得不谨慎。是否存在一个真正顺畅的“三化协调”路径,而不是一发展工业化、城镇化
发表时间:2013年11月19日

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
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的通知 金安、裕安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已经2002年4月1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日 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 (2002年4月1日市政府第38次
发表时间:2008年08月28日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发言人:西北政法大学车辉教授    摄影:李立  图片编辑:韩晓琪) 【中国农地法律网讯】2011年10月29日,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浙江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的数十位专家学者齐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泓楼,参加“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主体及财产权制度研讨会”。图为西北政法大学车辉教授发言。 车辉教授:     刚才听了前面老师的介绍都是真正地做了调查的分析。我这个谈不上
发表时间:2011年10月29日

【最高院判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自主权范围
【裁判要点】   依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具有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经营管理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本案中,顺德区大良街道新松居民委员会新地股份小组(以下简称新地股份小组)对于宅基地的分配属于对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管理,该小组制定一系列
发表时间:2022年07月19日

“民法典宣讲百村行”活动走进东莞市
“民法典宣讲百村行”活动走进东莞市 中堂镇潢涌村 7月26日上午,东莞市“民法典宣讲百村行”首场宣讲活动在中堂镇潢涌村召开。本次活动邀请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研究讲师孙聪聪博士作“中国《民法典》的时代意义与若干制度要点”为主题的首场宣讲。中堂镇法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理事,党员干部、职工村民代表共约90人参加活动。 活动上,孙聪聪博士以“法律体系中民法典定位及其‘典’之内涵”为切入点,通过
发表时间:2021年08月03日

国土部:对重大征地项目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记者27日在此间获悉,作为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加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今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征地、开矿等重大项目,要在合法性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说,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矿产两大稀缺资源方面拥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大额预算支配权力,要取信于民,发挥管控作用,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在保障群众权益中提
发表时间:2011年11月22日

“民法典宣讲百村行”活动走进梅州市
7月19日至21日,由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主办的“民法典宣讲百村行”活动在梅江区、梅县区陆续开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向村民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村民法治意识,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让《民法典》真正成为家家户户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活动邀请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耿卓和张保红作专题报告。宣讲组分赴梅江区西阳镇、金山街道办,梅县区丙村镇、程江镇以及平远县大柘镇等地进行宣讲,重点聚焦《民法典
发表时间:2021年07月23日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证研究”课题组赴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开展调研​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要求,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证研究”课题组于2024年11月5日赴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围绕成片开发征收开展调查研究。广外云山法学工作室首席专家陈小君教授、课题负责人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副院长于凤瑞教授、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杨远舟博士参加了本次调研。 课题组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工作负责人员发放问卷,并就成片开发的实践概况、范围划定、公益目的
发表时间:2024年11月08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2024年招标课题评审结果公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 2024年招标课题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有关科研文件的规定和土地法制研究院2024年课题招标公告的安排,土地法制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对收到的申报书进行评审,现将2024年招标课题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至11月13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电邮的形式提出。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0-36250866 电子邮箱
发表时间:2024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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