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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涛|武汉农村改革试验区创新建设土地流转市场的调查报告
【核心提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最令人担心的是什么?国家最担心农地“非农非粮化”,农民最怕利益受侵害,受让方最怕经营权得不到保障。为了让国家、农民、受让方心里都托底,近年来,湖北省武汉市不断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形式,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在防范农村土地流转风险、确保农民权益、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如何提高土地流转市场化程度? ――成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打造农村土地流转
发表时间:2013年11月05日

农村土地流转如何破局
    农村土地流转与土地的产权密切相关,按照土地流转视角进行梳理,建国以来,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56)是“农民所有,产权完整”阶段。新中国成立之后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农民不仅获得了土地,而且对拥有的土地“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第二阶段(1956-1978)是“三级所有,成为
发表时间:2009年08月15日

激辩中国农地改革
编者按: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农业人口比例较大的国家,土地问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所有权、产权一直都是学界争议的焦点,而产权结构与经济发展、社会冲突又密切相关,毫不夸张地说,关照土地制度变迁是关照转型国家制度变迁一个非常好的切入点。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土地改革导致经济提升之路有的遭遇挫折(如菲律宾),有的基本成功转型(如中国台湾地区)。本期评论周刊特推出一组讨论土地制度的专题,邀请国内长期关注土地问题
发表时间:2013年10月25日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刍议
[摘 要]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物权效力方面存在先天不足,其流转问题也存在二难悖论。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该以发展的眼光审视和解读问题,破除种种不合理的限制,使承包经营权由死水一潭变成汩汩活水。在配套制度方面,土地征收制度需要进一步严格化,土地调整制度应当废止。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让/制度构建 引 言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设计和实践运行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一个备受
发表时间:2009年06月06日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刍议
[摘 要]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物权效力方面存在先天不足,其流转问题也存在二难悖论。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该以发展的眼光审视和解读问题,破除种种不合理的限制,使承包经营权由死水一潭变成汩汩活水。在配套制度方面,土地征收制度需要进一步严格化,土地调整制度应当废止。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让/制度构建 引 言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设计和实践运行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一个备受
发表时间:2009年06月06日

关于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探讨
【摘要】闲置土地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概念。立法缺失致使闲置土地处置陷入困境,必须科学认定和处置“协议地”闲置问题,妥善安排闲置土地复垦事宜。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处理土地 “批而不用”的闲置问题,对长期闲置的土地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建议立法设立闲置土地发展权。 【关键词】闲置土地;土地复垦;收回土地使用权;闲置土地发展权   一 闲置土地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概念。土地空闲与闲置土地
发表时间:2012年03月02日

农民土地权的法律保护问题探略
  本文试图从农民土地权的宣示、农民土地权的征用补偿、农民土地权的司法救济三个层面,阐述笔者对保护农民土地权的基本设想,为完善我国对农民土地保护的法律制度提供一些思路。     一、 农民土地权属的立法完善     现代法治国家将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和财产权当做国家存在的主要目的。农民的土地权保护也不例外,国家具有保护农民土地权的义务。农民土地权利的完整、有效宣示是国家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起点。我国
发表时间:2010年10月06日

对当前沙湾县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土地问题一直是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不管是在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土地的收入、就业、保障等基本功能始终是存在的。目前,在农民收入多元化的情况下,我县农民土地收入依然占80%以上,全县仍有10余万农民在经营土地,从事农业生产。因此,土地对农民的意义不言而喻。更为严重的是在工业化、城镇化迅猛发展的今天,对农村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多。这来自农村内、外部的双重压力,使得农村土地利益关系变的十分复杂和
发表时间:2010年07月12日

村民小组有无诉讼主体资格
[案情介绍]   2008年7月7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吴某、杨某诉被告江西省芦溪县X小组、Z小组的起诉状。原告吴某、杨某与两村民小组签订施工合同,原告为两被告分别修建两条公路。公路修好后被告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款项迟迟未付,故诉至法院。就该案件而言案情较为简单,但存在争议的是村民小组在民事诉讼中有无主体资格,它能否成为本案适格被告。对于此问题的争议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 [案情
发表时间:2015年05月10日

三农的历史与现实│李昌平:基层过去曾经拥有的钱财都去哪了?
李昌平: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中国乡建院创始人。   我1982年毕业后到公社工作,1985年担任乡镇党委书记。那个时候,农民除向国家上缴公粮水费和基层设施贡献义务工外,村集体有钱花,乡镇政府是财主,县财政花钱紧紧巴巴,中央财政花钱捉襟见肘! 1981年,国家财政收入只有1085亿元。然而,我在荆州农业机械化学校读书时,学校不仅不收学费住宿费等,国家每月还发23.5元的生活
发表时间:2021年06月23日

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变革的思路与框架
[摘 要]: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被视为新一轮农村制度改革的政治宣言,同时也应接受法学的审视。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变革的基础在于“三个坚持”,重心在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亮点在于通过有效利用集体与农民财产自身的增值功能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突破和创新点在于保障农民有机会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以及赋予农民更多更实际的财产权益。当然,《决定》将物权性质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17日

高飞|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设的法律反思及立法回应 ——兼评《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
高 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本文系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7SFB2036)、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级科研项目(231-X521616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本文原刊于《法商研究》2018年第3期,感谢作者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 内容摘要: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设的目的在于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缺陷
发表时间:2018年05月21日

高海|论农民住房有限抵押
高海,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本文原刊于《中国农村观察》2017年第2期,感谢作者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 摘要:农民住房抵押以有限抵押为基本理念,但现有制度设计存在“房地一体”与“房地分离” 的路径分歧和配套制度缺失或法理悖论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与有限抵押的设计理据存在偏差不无关系。因此,在重述农民住房有限抵押的正当理据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性、无偿
发表时间:2018年06月21日

陈小君|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及其法制实现路径
陈小君,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领军学者、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 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农地三权分置的实践逻辑和立法表达”(项目编号: GD17CFX0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级科研项目“我国涉农民事权利入典之物权篇修法研究”(项目编号: 231-X5217353)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原刊于《政治与法律》2018年第8期,感谢作者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
发表时间:2018年08月18日

陈小君、肖楚钢|论土地经营权的政策意蕴与立法转化
作者简介:陈小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北武汉430073)、博士生导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特聘教授(广东广州510420);肖楚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湖北武汉430073)。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完善研究”(18ZDA151)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原载于《新疆社会科学》2021年第1期,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
发表时间:2021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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