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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评估与展望
陈明,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土地制度演化的政治逻辑研究”(编号:13CZZ006) 本文原刊于《农业经济问题》2018年第4期,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学术交流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删除。 内容提要:2015年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交易规则及制度体系初步建立。但现阶段改革离“建立城乡
发表时间:2019年06月06日

祝之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功能转向、体系定位与法律保障——以新《农村土地承包法》为论证…
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三权分置背景下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的法律问题研究”(编号:19XFX007)。 本文原刊于《农业经济问题》(月刊)2020年第3期。注释和参考文献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学术交流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删除。 摘要:新《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三权分置政策,重构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制度、权能体系和流转体系,并强化了该权利的稳定性
发表时间:2020年04月30日

论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民法改造
在我国,土地不仅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而且还承担着向农民提供收入、稳定预期和社会保障等功能。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是由 1982 年《宪法》确立的。作为根本大法,《宪法》对土地所有权的规定是原则性、纲领性的。于是,《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在《宪法》规定的基础上对农村土地的归属进行了进一步规定。但这些规定均比较粗略,难以形成统一的体系,存在明显的缺陷,长期受到
发表时间:2013年09月29日

不动产统一登记背景下对农村土地产权的思考
[摘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然出台,但是我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耕地的承包经营权等农村土地产权登记依然存在地块面积不准确、信息平台不完善等问题以及可能激发社会矛盾等的政策风险。本文针对我国不动产登记中的耕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如何规避风险和解决遗留问题进行探讨。通过深入调查分析,提出需要从工作人员配备、组织机构整合、撂荒土地清理和信息平台完善等多方面开展工作,推动和完善不动产
发表时间:2016年03月25日

中国变革“杠杆”――辛亥百年来的土地问题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资源。作为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土地稀缺程度尤其突出。辛亥革命100年来,重大社会问题大多与土地相关联;凡是具有远见卓识的政党与领袖,无一不将土地问题摆在首要位置。   孙中山倡导“平均地权”、毛泽东实行土地改革、邓小平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同时期的政治领袖运用各自的土地政策“杠杆”来撬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车轮,推动中国社会快速变革。   站在纪念辛亥革命
发表时间:2011年10月12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2021年研究课题招标公告
                                           经土地法制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本院2021年度社科研究课题招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招标指导原则 立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结合民法典新时代背景,密切关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与土地制度相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针对性与实效性,为
发表时间:2021年10月11日

陈小君教授应邀参加“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汕尾市委中心组专场暨“南粤法治报告会”第三十二…
2017年5月17日,“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汕尾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场暨“南粤法治报告会”第三十二讲在汕尾市马思聪艺术中心举行。报告会由广东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主持,汕尾市委书记石奇珠出席会议并讲话,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陈小君教授作“中国土地法制变革”专题报告。 陈小君教授作《中国土地法制变革》报告     陈小君教授旁征博引、融会贯通,从中国土地法制变迁历史、中国土地法制规范现状
发表时间:2017年05月18日

陈小君教授一行应邀赴厦大做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要义评介沙龙
陈小君教授一行应邀赴厦大做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要义评介沙龙   2017年11月27日,我院陈小君教授、耿卓教授、高飞教授应邀赴厦门大学法学院开展了一场主题为“《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要义评介”的学术沙龙。本次沙龙由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丽新教授主持,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为沙龙与谈人,徐国栋教授、蒋月教授、郑永宽老师和齐云老师等也应邀出席。内容独特、形式新颖的学术交流吸引了众多律师、同学
发表时间:2017年11月30日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十二五”时期(二0一一年至二0一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特点,科学制定“十二五”规划,对于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对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
发表时间:2010年10月28日

推进我国农村土地权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作者介绍: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长城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博士,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本文原刊于《比较法研究》2018年第1期,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学术交流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删除。 摘要:国家推进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改革,意味着我们必须更新涉及农村农地法律制度和支持这些制度的法思想观念。“十三五”规划中相关数据的分析表明,我国农村及农地国情
发表时间:2021年07月26日

赵祥云|土地托管中的关系治理结构与小农户的组织化——基于西安市C区土地托管的分析
赵祥云,女,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生。 基金项目:陕西省农业协同创新与推广联盟2017年软科学项目“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陕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研究”(LMZD201708);中央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农村社会阶层结构优化机制构建研究”(2018RWSK22)。 本文原刊于《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学术交流
发表时间:2020年11月25日

黄静|“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问题研究
黄静,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重庆文理学院讲师。 本文原刊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第4期。 摘要: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发展,农村土地权利自发形成了农地集体所有权一承包权一经营权的“三权分置”结构体系。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后,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被赋予了抵押、担保权能,农户始终持有承包权,理论上任何法人、组织及自然人均可成为土地新的经营者,土地
发表时间:2016年06月01日

南光耀、诸培新、王敏|政府背书下土地经营权信托的实践逻辑与现实困境——基于河南省D市的案例…
南光耀,博士研究生,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诸培新,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王敏,讲师,安徽建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宅基地流转与治理研究——以江苏省为例”(编号:19JHQ093);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我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增值收益共享机制研究”(编号:AHSKF2018D61);江苏省自然资源智库项目
发表时间:2021年03月17日

陈世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农村土地国有制
    【农地法律网编者按】在对称经济学--国家宏观调控与微观经济活力相对称的经济学看来,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是从农村土地入手;不但要从扩大农民土地经营权入手,而且要从明确土地所有权入手。城乡一体化的基础是城乡土地产权一体化,双层经营体制的前提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如果说,城市工厂的公有制必然要求农村的公有制与之配套,那么,城市土地的国有制必然要求农村土地
发表时间:2016年05月26日

“三农”是个老大难问题,根源是什么?
作者简介:李昌平,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杰出学者,土地法制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乡建院院长。 什么是三农?农民、农村、农业 什么是三农问题?农民苦、农村穷、农业危险。 三农问题是中国最大的问题,是个长期的问题,一直是领导最重视的问题,但也是一个老大难问题。 三农问题的根源是什么?农民主体性缺失——“市场贱民、社会流民、政治贫民”化趋势,一直没有改变。 上面的一问一答,我不用解释,您应该基本赞同。 而这
发表时间:2021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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