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权的法律保护问题探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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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从农民土地权的宣示、农民土地权的征用补偿、农民土地权的司法救济三个层面,阐述笔者对保护农民土地权的基本设想,为完善我国对农民土地保护的法律制度提供一些思路。 一、 农民土地权属的立法完善 现代法治国家将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和财产权当做国家存在的主要目的。农民的土地权保护也不例外,国家具有保护农民土地权的义务。农民土地权利的完整、有效宣示是国家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起点。我国 |
发表时间:2010年10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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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沙湾县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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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问题一直是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不管是在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土地的收入、就业、保障等基本功能始终是存在的。目前,在农民收入多元化的情况下,我县农民土地收入依然占80%以上,全县仍有10余万农民在经营土地,从事农业生产。因此,土地对农民的意义不言而喻。更为严重的是在工业化、城镇化迅猛发展的今天,对农村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多。这来自农村内、外部的双重压力,使得农村土地利益关系变的十分复杂和 |
发表时间:2010年0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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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有无诉讼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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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08年7月7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吴某、杨某诉被告江西省芦溪县X小组、Z小组的起诉状。原告吴某、杨某与两村民小组签订施工合同,原告为两被告分别修建两条公路。公路修好后被告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款项迟迟未付,故诉至法院。就该案件而言案情较为简单,但存在争议的是村民小组在民事诉讼中有无主体资格,它能否成为本案适格被告。对于此问题的争议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 [案情 |
发表时间:2015年0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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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的历史与现实│李昌平:基层过去曾经拥有的钱财都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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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平: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中国乡建院创始人。 我1982年毕业后到公社工作,1985年担任乡镇党委书记。那个时候,农民除向国家上缴公粮水费和基层设施贡献义务工外,村集体有钱花,乡镇政府是财主,县财政花钱紧紧巴巴,中央财政花钱捉襟见肘! 1981年,国家财政收入只有1085亿元。然而,我在荆州农业机械化学校读书时,学校不仅不收学费住宿费等,国家每月还发23.5元的生活 |
发表时间:2021年0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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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变革的思路与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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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被视为新一轮农村制度改革的政治宣言,同时也应接受法学的审视。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变革的基础在于“三个坚持”,重心在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亮点在于通过有效利用集体与农民财产自身的增值功能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突破和创新点在于保障农民有机会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以及赋予农民更多更实际的财产权益。当然,《决定》将物权性质 |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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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飞|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设的法律反思及立法回应 ——兼评《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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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本文系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7SFB2036)、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级科研项目(231-X521616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本文原刊于《法商研究》2018年第3期,感谢作者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 内容摘要: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设的目的在于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缺陷 |
发表时间:2018年0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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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海|论农民住房有限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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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海,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本文原刊于《中国农村观察》2017年第2期,感谢作者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 摘要:农民住房抵押以有限抵押为基本理念,但现有制度设计存在“房地一体”与“房地分离” 的路径分歧和配套制度缺失或法理悖论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与有限抵押的设计理据存在偏差不无关系。因此,在重述农民住房有限抵押的正当理据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性、无偿 |
发表时间:2018年0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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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君|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及其法制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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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君,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领军学者、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 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农地三权分置的实践逻辑和立法表达”(项目编号: GD17CFX0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级科研项目“我国涉农民事权利入典之物权篇修法研究”(项目编号: 231-X5217353)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原刊于《政治与法律》2018年第8期,感谢作者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 |
发表时间:2018年0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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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君、肖楚钢|论土地经营权的政策意蕴与立法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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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小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北武汉430073)、博士生导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特聘教授(广东广州510420);肖楚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湖北武汉430073)。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完善研究”(18ZDA151)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原载于《新疆社会科学》2021年第1期,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 |
发表时间:2021年0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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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海|集体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制度创新——评高飞著《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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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海(1976-),男,河北迁安人,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安徽财经大学合作经济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农地法、合作社法。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农垦国有农用地物权问题研究》(14BFX084)、安徽财经大学合作经济研究中心资助项目《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制度构建研究》(ACHZ14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本文原刊于《私法研究》第18卷,感谢作者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注释已略 |
发表时间:2018年0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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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君|我国农民集体成员权的立法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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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民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权一直未被立法者充分重视,相应的立法缺失导致实践中纠纷不断,农民利益频遭损害。成员权产生于团体的内部关系中,与团体的主体性密切相关,具有人法属性,当受团体法调整。当下,成员权已然为与其他民事权利并列的显权,其立法紧迫性日渐凸显。对于农民而言,其成员权与集体所有权密切相关,在民法总则(草案)未将其纳入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规定的情况下,应考虑将其归置于《物权法 |
发表时间:2017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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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法律制度的实证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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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面临困境,亟须以法律的视角进行审视、了解现状并展开研究。为此,“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法律制度研究”课题组采用社会实证分析方法对农村集体经济实现之法理基础、主体制度、财产权制度、经营运作制度以及财政金融等配套制度的实际运作情况进行考察,在全国12个省72个村以对比的方法展开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法律制度的完善应坚持科学的制度建设理念 |
发表时间:2012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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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农地制度、负担福利及农村社会发展的现实考察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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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一、导言 二、农业税减免与农产品涨价状况分析 三、农地所有权和农地承包经营权状况分析 四、农村社会保障、公共福利及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状况分析 五、调查结论及建议 一、导言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绝大部分人口在农村,农村人口众多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故“三农”问题(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根本问题。由于土地 |
发表时间:2011年03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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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祖业产权:内涵、变迁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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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一、问题的提出 二、农地祖业产权――从一起土地纠纷说起 三、农地祖业产权解析――制度变迁的视角 四、结论与延伸讨论 一、问题的提出 农地制度一词来源于英文land tenure一词,意指对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方式。它是一个比地权更广泛的概念,包括地权本身、地权交易和生产组织等。在关于农地制度的探讨中产权模式是核心内容,不同的产权模式决定了不同的农地制度样态 |
发表时间:2015年0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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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下的“小产权房”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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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小产权房”现象分析 (一)“小产权房”的界定 “小产权房”概念随着在近几年出现的“小产权房”热潮及对“小产权房”问题的讨论而逐渐进入公众的视野。虽然这一名词已被人们所熟知,但是从规范法学角度讲,“小产权房”并非一个专业的法律词汇。 当前学界对于“小产权房”的认识并不一致,但学界目前探讨的“小产权房”一般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1]上兴建并在市场上进行出售的房屋。因在当前国家 |
发表时间:2011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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