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法院对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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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以来,随着国家实施粮食直补、取消农业税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以及因农产品价格上涨等原因,激发了农民农业生产积极性,土地承包纠纷大量增加。近日,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对三年来审结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当地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办理的案件及部分乡镇人民政府、基层调解组织调解的案件进行统计,分析该类案件的特点及目前审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案件特点 2007、2008 |
发表时间:2010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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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法实施推动农业农村形势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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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作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决策部署。为依法助力农业强国建设,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法律责任,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今年开展了农业法执法检查。 9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报告指出,从检查情况看,我国农业农村形势持续向好,农业法贯彻实施达到了依法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立法目的,为 |
发表时间:2024年0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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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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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对现行法规政策与中部农村实际的比对,理清法律与实践相容与相克之所在,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案,即变“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双层经营”为“国家所有、家庭占有、使用放活、严格用途”。重在“国家所有、家庭占有”。具体作法是“确定土地集体的地理边界、确定时点和成员,再次均分,家庭占有,完全产权,允许继承,自由处置”,工作路径是 “多点调研,规划设计――分县试验、虚拟运行――全面推广、虚拟 |
发表时间:2014年0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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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引发的一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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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利。但本人认为,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仅仅是农户取得和维护权利的条件,而不是权利内容,故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作出界定,还不足以全面维护其成员的合法权利。只有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出规定,明确其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及其救济程序,才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进行全面有效的保护。 【关键词】 农村 |
发表时间:2011年0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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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过渡时期的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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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认识这样的现实和法律 研究任何一项制度,都要努力挖掘制度背后所体现出来的现实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发现制度在设计和运行之中体现出来的不足,以更好地弥补制度之缺位,应对社会之时弊。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的产生与运行,面临着一个重要的现实,即过渡时期的中国国情: 首先,我国现在处于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期。而恰恰这个时候,“三农问题”又制约着这一不可避免的社会变革。城市发展离不开对农村土地 |
发表时间:2011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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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土地调整,山东菏泽出了个“小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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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光走向2011年,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30年之际。 大家不会忘记, 已载入史册的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他们冒着坐牢杀头的风险,在秘密大包干协议书上按下鲜红指印 当时的安徽省委主要领导从大包干后农民积极性空前高涨、粮食产量成倍上翻的事实,肯定了这场改革,后来又引起了中央的关注。大包干成了历史的一个转折点,农民的首创精神在历史上得到了空前的肯定。邓小平多次强调要尊重农民 |
发表时间:2011年12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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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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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分析了我国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的现实困境:一是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虚置;二是农村集体土地主体虚位;三是农村集体土地权能残缺;四是农民的物质帮助权缺失。提出了加强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的路径:一是完善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的立法;二是科学设置农村土地权益,包括明确规定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的法律性质为农民按份共有、明确界定农地所有权主体、消除产权残缺与确保农民产权的完整化、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明确规定征地 |
发表时间:2011年09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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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所有权价格与征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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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补偿的构成:基于我国现行法律的分析 农村土地所有权价格是农民集体放弃其法律上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时形成的单位面积土地价格。在农村土地所有权价格形成的场合,土地所有权是一次性的"卖断",是严格意义上的土地所有权转移行为。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 |
发表时间:2010年11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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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农村耕地撂荒现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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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人类长期以来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近年来,农村大量的劳力外出、农产品价格的持续低迷和农业生产资料的猛涨,耕地撂荒面积与日俱增,已经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安全。针对这一问题,笔者采取实地查看、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细致深入的调研,现提出以下几点想法和建议。 一、形成农村撂荒地的成因 1、种粮效益低下造成撂荒。随着农资价格和劳动力价格的猛涨,种粮效益日趋低下,据统计 |
发表时间:2008年0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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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改革的财政金融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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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不仅标志着我国城市和农村土地权利统一的改革进入实质性阶段,也意味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开始逐渐突破“坚冰”的制掣。 许多研究表明,自2002年起,农村财政纠纷已经从税费问题逐渐转为土地纠纷。其背后的原因,是在高速城市化的背景下,地方政府的财力渴望与农民土地权利缺位共同作用的结果。应该说,新土地政策明确了近年来许多地方进行的改革尝试,也为解决土地 |
发表时间:2008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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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深圳一小步 全国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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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万栋违建农民房领房产“绿本”本报记者 陈小瑛 深圳报道“1999年3月5日之前建的违法建筑,基本上都陆续领到房产证了。”近日,《华夏时报》记者从深圳市国土局了解到,接下来要开始处理之后十年的违建了。记者了解到,这里的“违法建筑”意义有别,由于深圳目前已全部实现了城市化,土地由集体全部转变为了国有性质;而村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却一直在允许范围外自行加盖,这在深圳统称违法建筑,在外地则统称为小产 |
发表时间:2010年12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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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新一轮的“圈地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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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4万亿投资新政刺激下,地方项目火线上马,新一轮圈地开始火热。对这一带有倾向性的新圈地运动,必须引起各级政府暨国土资源部门的足够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遏制。 从全国的情况看,新圈地运动正在暗流涌动,位于皖北的淮北市就颇为典型。淮北经济开发区原来就存在违法占地行为,2004年曾受到国土资源部调查和省政府通报批评。近期,在刺激经济大势下,该市分两批向省发改委上报 |
发表时间:2008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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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规范解析、实践挑战及其立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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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宅基地对满足我国农民的基本居住需求具有决定性意义,是农民的基本土地权利。我们近些年来所做的实证调研表明,现行法律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内涵以及取得、使用、收益、转让和消灭等的规定都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为此,应在立法模式的选择、用途的法律管制、农民的无偿取得以及附条件退出机制等方面完善现行法律规定,以适应国家不断发展的农村土地政策,推动城乡土地市场的一体化,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关键字 |
发表时间:2013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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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高飞|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设的法律反思及立法回应 ——兼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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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本文系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7SFB2036)、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级科研项目(231-X521616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本文原刊于《法商研究》2018年第3期,感谢作者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 内容摘要: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设的目的在于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缺陷 |
发表时间:2018年0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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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沁|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体系的规范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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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夏 沁(1992—),女,湖南常德人,中南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法、物权法。E-mail:xi-aqin113@163.com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2&ZD202);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XSP2023FXZ02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63222046) 本文原载于《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4期,注释已略,如需 |
发表时间:2023年0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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