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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会议联盟第七届学术研讨会——“土地法治百年的理论突破与制度创新”
6月5日上午,中国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会议联盟第七届学术研讨会在嘉兴学院举行,来自全国各地上百名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齐聚浙江嘉兴南湖畔,共商“土地法治百年的理论突破与制度创新”这一议题。 研讨会由中国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会议联盟、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嘉兴学院中国共同富裕研究院、嘉兴学院城乡一体化研究院、嘉兴学院文法学院、浙江省法学会合作社与农民权益保障研究中心、嘉兴学院法学
发表时间:2021年06月08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2024年研究课题招标公告
经土地法制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本院2024年度研究课题招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民法典新时代背景,密切关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与土地制度相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针对性与实效性,为国家和地方土地制度立法体系构建与完善提供法学理论和应用对策支持。 二、课题类型与经费资助标准 1.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与一般课题
发表时间:2024年10月24日

土地法制研究院一行应邀参加广东省法学会乡村振兴法治研究会2024年学术年会
2024年10月19日,广东省法学会乡村振兴法治研究会2024年学术年会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广东省法学会乡村振兴法治研究会主办,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承办,广东省法学会新型城镇化法治研究中心协办,民主与法制杂志社广东记者站、南方农村杂志社提供媒体支持。参会代表围绕“推进广东‘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问题研究”这一主题展开深入研讨。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法学
发表时间:2024年10月20日

张凇纶
张凇纶(1983.9-),男,吉林长春人,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2006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1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得民商法专业法学博士学位(提前攻博);2011-2013年于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合作导师为欧阳康教授,随后到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任职。2019年3月加盟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受聘为“云山青年学者”,任土地法制研究院副院长
发表时间:2019年07月13日

论城市地下空间权及其物权法构建
        地下空间是一个地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在岩层或土层中天然形成或经人工开发形成的空间。[1]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城市地表以下或地层内部可供人类利用的区域,是地下空间的主要和基本种类。城市地下空间权是指权利主体基于归属或利用的需求对城市地下空间所享有的各类权利的总称,是于“地中横切一立体空间而以之为标的物设定的权利”,[2]在法学界往往被简称为空间权或地下空间权。       地下空间权
发表时间:2010年10月04日

违法建筑在《土地管理法》中的应然定位
  一、违法建筑的法律界定及其检讨 违法占地是城市治理中的难题。违法建筑[1]是《土地管理法》上违法占地的最主要表现形式之一。[2]对违法建筑的界定,学界已从多角度进行过尝试。目前法律上采用的是单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准,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筑。[3]这种定义方式简单明了,易于司法裁判认定,但是却是以牺牲当事人权利为代价的。一些地方政府也任意以之
发表时间:2011年11月16日

陈越鹏|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抵押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法律构造
基金项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的法制完善”(22SFB5040)。 作者简介:陈越鹏(1987-),男,广东惠州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法学、财产法学。 本文原载于《中国土地科学》2024年第9期,注释已略,如需援引,请核对期刊原文。本文仅限学术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删除,原文责任编辑:仲济香。 摘 要
发表时间:2024年10月25日

国家所有权行使的理论逻辑
  关键词: 国家所有权;行使;代表;主体;法定 内容提要: 国家所有权的行使,是国家所有权的权利主体通过代表人的积极行为,支配特定的客体,从而使所有权的利益得到实现的行为。国家所有权的行使是有权主体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经济学界的委托一代理理论不适合大陆法传统的当代中国。国有财产有多种类型,应当根据其性质和功能确立国有财产所有权行使的多元机制。国务院以外的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尤其是地方政府
发表时间:2011年04月25日

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创新及其立法选择
目前,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简称《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主要目的是实施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规划和监督管理,以合理集约用地,保护农地资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旨在规范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物权法》对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了基本定性,并对其设定、流转、房地关系等作了基本的、原则性的规范。属于
发表时间:2015年05月28日

民族自治地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总支出和本年收益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处在 5 个民族自治区后列; 影响区域内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差异的因素除了村域区位和非农产业发展外,主要表现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资源配置和管理上。建议国家在“十二五”扶贫攻坚计划中增加支持村级集体经济转型发展的相关政策,同时清理村组集体资源、资产和资金,培训提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配置与管理集体“三资”的能力。 关键词
发表时间:2013年12月18日

孙聪聪|民法典编纂中承包地“三权分置”的制度体系重塑
孙聪聪,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完善研究”(18ZDA151)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原刊于《法学评论》2019年第4期,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学术交流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删除。 内容摘要:物权编二审稿基本因循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的体系构造,存在集体成员权制度虚
发表时间:2019年08月05日

高海|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实现
高海,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本文原刊于《法学家》2019年第4期,注释及参考文献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学术交流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删除。 摘要:基于义乌规则的剖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质是本集体成员将农村住房跨集体转让后,产生继受与宅基地限额内转让的面积相当的、没有固定期限限制且无须向集体缴纳使用费之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权,同时宅基地使用权根据“房地一体”整体
发表时间:2019年08月23日

刘国栋|论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中农户资格权的法律表达
刘国栋,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研究生。 本文原刊于《法律科学》2019年第1期,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学术交流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删除。 摘要:我国现行法中并没有“农户资格权”的概念,导致实践中对农户资格权的认知形成“成员权说”和“宅基地使用权说”两种对立的学说。立基于农户资格权的功能负载,其应定位为一项具有身份性的财产权利,即行使受权利主体身份影响、受次级用益
发表时间:2018年12月07日

陆剑、陈振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的困境与出路
陆剑,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农地法律问题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陈振涛,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农地法律问题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完善研究”(18ZDA151)的研究成果。 本文原刊于《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学术交流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
发表时间:2019年04月23日

王洪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物权法底线”
作者简介:王洪平(1975— ),男,山东平度人,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三权分置’政策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实现研究”(项目编号:16AFX017)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原刊于《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学术交流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删除。 摘 要: 农村集体
发表时间:2019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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