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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判例】土地收回程序与宅基地使用权的丧失
  【裁判要点】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关于“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的规定,是享有职权的行政机关对“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的管理性规定,并非直接判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已经失去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另,五保供养制度与宅基地
发表时间:2022年07月19日

【最高院判例】宅基地使用权人获得补偿安置不受在该宅基地上是否有合法房屋影响
【裁判要点】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应当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本案中,陈立作为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刘洼村陈庙组村民,户籍一直未变动,应当依法享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各项权利,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陈立结婚后,其随迁入户的丈夫和所生子女亦均依法享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各项权利。虽然其家庭长期在外居住生活,但并不因此丧失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宅基地使用权。尽管
发表时间:2022年07月19日

【最高院判例】山地所有权转让部分无效并不当然影响山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
【裁判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该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山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出让合同》中转让山地所有权的约定违反了上述规定,应属无效。而山地所有权与山地使用权的转让并非不可分,山地所有权转让部分
发表时间:2022年07月19日

论农民进城落户后集体土地“三权”退出
作者简介:高海,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完善研究”(项目批准号:18ZDA151)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原载于《中国法学》2020年第2期,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学术交流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删除。原文责任编辑:任彦。 内容提要: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
发表时间:2021年07月02日

论农垦职工基本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与构造——兼论《民法典》中土地经营权的规定
作者简介:高海,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本文原载于《当代法学》2020年第6期,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学术交流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删除。原文责任编辑:王国柱。 内容提要:农垦已形成农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与其上派生之职工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权的双层使用权制度,职工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权又因“两田制”类型化为基本田承包经营权和规模田租赁权。从法政策和实践特征看,农场国有
发表时间:2021年06月30日

论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性质与构造
作者简介:高海,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基金项目:项目来源: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农垦国有农用地物权问题研究”(编号:14BFX084)阶段性成果。 本文原载于《农业经济问题》(月刊)2019第2期,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学术交流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删除。原文责任编辑:鄂昱州。 内容提要:农垦是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是介于国有
发表时间:2021年06月30日

“三权”分置的法构造——以2019年《农村土地承包法》为分析对象
作者简介:高海,男,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基金项目: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专项立项课题“农地三权分置的实践探索与法律表达”(18VSJ061);中国法学会重点委托课题“城乡融合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CLS[2018]ZDWT22) 本文原载于《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学术交流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
发表时间:2021年07月02日

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的继承
作者简介:高海,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基金项目:项目来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问题研究”(编号:19BFX147),安徽法治与社会安全研究中心公开招标课题“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权能深化改革研究”(编号:FZSH2018ZD-2)。 本文原载于《农业经济问题》(月刊)2021年第2期,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学术交流用途,如有侵权请
发表时间:2021年07月02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改进与完善建议
  基金项目:安徽大学农村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资助项目“法律规制视角下的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研究”(编号:ADNY201610)阶段性成果。 《农业经济问题》(月刊)2018年第5期,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学术交流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删除。原文责任编辑:李玉勤。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12月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新
发表时间:2021年07月02日

张占录等|土地发展权与农村居民点整理利益分配
内容简介 《土地发展权与农村居民点整理利益分配》明确农村土地股份制概念内涵是后续研究的基础,目前我国还没有对农村土地股份制的概念形成一致的说法,就农村土地股份制的概念内涵而言,本书成果着重介绍了农村土地股份制、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两种最主要概念,并对比两种概念的异同。同时,虽然土地并非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中的唯一入股要素,农村集体资产、个体农户资金、生产技术等等均可成为入股要素,但是不论是哪种股份制
发表时间:2021年07月01日

论宅基地分配政策和分配制度改革
  作者简介:韩松(1962-),男,陕西凤翔人,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物权法和土地法。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完善研究”(18ZDA151)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原载于《政法论丛》2021年第1期,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学术交流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删除。原文责任编辑:黄春燕。 【内容摘要】“一户
发表时间:2021年07月02日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后的承包地法权配置
作者简介:高圣平(1968—),男,汉族,湖北仙桃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017)。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农村土地权属制度改革研究”(16JJD820013)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原载于《法学研究》2019年第5期,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学术交流
发表时间:2021年07月05日

论民法典物权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基于“三权分置”的政策背景
  作者简介: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法学研究员,法学博士。 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城镇化进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14SFB1006)。 本文原载于《清华法学》2018年第5期,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学术交流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删除。 摘要:在推进“三权分置”的政策背景下,民法典物权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应当坚持物权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属
发表时间:2021年07月02日

民法典视野下农地融资担保规则的解释论
作者简介:高圣平(1968—),男,汉族,湖北仙桃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基金项目:本文系高圣平主持的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重大项目“民法典担保法的解释与适用”(项目号20XNL003)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原载于《广东社会科学》2020年第4期,注释已略,如需
发表时间:2021年07月05日

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构造
作者简介:高圣平(1968—),男,汉族,湖北仙桃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基金项目: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农村土地权属制度改革研究”(项目编号:16JJD820013)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原载于《法学杂志》2019年第4期,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学术交流
发表时间:2021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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