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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总支出和本年收益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处在 5 个民族自治区后列; 影响区域内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差异的因素除了村域区位和非农产业发展外,主要表现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资源配置和管理上。建议国家在“十二五”脱贫攻坚计划中增加支持村级集体经济转型发展的相关政策,同时清理村组集体资源、资产和资金,培训提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配置与管理集体“三资”的能力
发表时间:2013年12月18日

农村宅基地取得制度改革探讨
  摘要:研究目的:探讨与重构农村宅基地取得制度,推动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方法,规范―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探讨了当前宅基地取得制度存在的缺陷以及管理工作中的难题。从原始取得制度、继受取得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三大方面重构了农村宅基地取得制度。研究结论:宅基地制度改革应以宅基地取得制度的重构为切入点,有利于保护农民财产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与实现资源合理利用
发表时间:2013年12月09日

“中国三农、信访与社会稳定研究”课题组顺利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调研任务
  编者按:“中国三农、信访与社会稳定研究”课题组继完成北京市和湖南省调研任务之后,在总结相关调研经验教训、深化对调研主题认识的基础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情况设计了具有针对性的调研访谈大纲。课题组经多次论证,选取了来宾市的象州县、南宁市的横县及崇左市的扶绥县作为调研试点,旨在获得更加全面的、具有普遍性的第一手资料。       2011   年5月4日 ― 5 月9 日 ,由张红博士、李栋博士
发表时间:2011年05月17日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中国乡建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2019年5月16日,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探索清远市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新机制、新路子、新模式,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以下简称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中国乡建院就清远乡村振兴综合改革的顶层设计和落地实施举行签约仪式,并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清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雷玉春、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发表时间:2019年05月17日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8ZDA151)课题组赴桂琼开展调研
为了推动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持续完善,土地法制研究院副院长张凇纶副教授、助理研究员陈越鹏一行赴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海南文昌市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完善研究(18ZDA151)”课题调研。 通过与两地试点工作的负责人员进行座谈、沟通,课题组了解了当地改革试点的总体成效、重点问题与主要措施等情况,并收集了基层实务工作者对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的完善建议等意见。在座
发表时间:2019年11月01日

会议记录|中国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会议联盟第六届学术研讨会“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法…
开幕式 盛学军: 各位专家、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早上好,中国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会议联盟第六届学术研讨会农村要素市场化配套改革法制保障学术研讨会暨第十二届中国农村法制论坛现在开幕。首先我也是经过授权,请允许我代表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也代表经济法学科向专程与会的各位专家、各位嘉宾特致问候和敬意,也预祝研讨会圆满成功。我们这个会是一个非常紧凑也是高效的,学术味非常浓的。下面我们有请房绍坤老师
发表时间:2020年12月01日

流转、确权与农地改革
    主题:流转、确权与农地改革         主讲嘉宾:黄小虎(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   点评嘉宾:     郭书田(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原司长)   郑振源(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划司副司长)   陶然(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主持: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时间:6月14日(周五)晚7点     地点:中国政法大学(蓟门桥校区)图书馆贵宾室     主持人:各位嘉宾
发表时间:2013年10月04日

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全面分析了形势和任务,认为在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之际,系统回顾总结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进一步统一全党全社会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发表时间:2010年07月22日

农民土地权利保障因应法律变革之演进
  【摘要】《物权法》基于“物权平等保护”理念与“物权法定”原则,确立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一系列的农民土地基本权利,且确立了农民土地权益特别保护的机制,较之以往相关立法,颇有理念创新与创制整合意义;然而,《物权法》的颁布并不意味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完美,其对农民土地权益保障仍有不尽到位的某些缺憾,如针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尚无具体规制,实施机制存在
发表时间:2012年03月02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四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发表时间:2013年09月12日

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全文)
       (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08年10月9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202人,候补中央委员166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党的十七大代表中从事农业农村工作的部分基层同志和研究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部分
发表时间:2008年10月15日

中青在线|新时代、强起来、土地承包……党的十九大报告十大关键词,看看专家怎么解读
来源: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记者: 王钟的 刘世昕 章正 周婉娇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18日上午9时开幕。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发生变化。从2020年到本世纪中叶分两个阶段来安排:从2020年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在此基础上再奋斗15年,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
发表时间:2017年11月13日

孙聪聪|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引下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完善与创新
孙聪聪,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法学博士。 一、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与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相关的表述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虽未正面提及农村金融相关问题,但是鉴于目前各试点地区正在开展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工作,再加上农村金融改革正在进行中,可以想见,在当前及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农村金融问题仍然会是政策关注的焦点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
发表时间:2017年11月27日

中国近代农村土地交易中的契约、习惯与国家法(下)
       6、 过粮与产权重组   拥有土地这样的不动产并不见得永远是一件有利可图的事情,作为一项资产(assets),倘若加在它上面的负担(包括赋税和地租)太重,则其净值完全可能成为零或负值。明朝中后叶,有些小户人家就因为政府加在田土上的税收负担甚至超过其产出,而只好带产投靠大户或索性弃产逃亡(田建周1957)。    如果我们接受Coase的观点,将生产要素看作是“为某种(实体)行为
发表时间:2010年07月12日

乡土秩序与土地流转的非均衡实践
  自从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以后,全国各地乡村纷纷开始土地流转。然而,土地流转却引发了农民、承包户与政府三者之间各种各样的纠纷。近年来,学者们就这些纠纷展开了不少学术研究,绝大多数研究的重点都放在了土地产权制度上,许多学者从有别于经济学和法学的社会学视角重新阐释了土地流转中的产权问题。他们普遍认为,由于中国产权结构不明
发表时间:2012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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