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体制性”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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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中,存在一些无法利用规范研究或价值判断等传统方法进行解释、而只能在“体制性”品格寻求答案的问题,即在意识形态、政治制度、社会传统及其互动而成的历史传承与国情现状塑造下的制度特性。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体制性”品格,在党政政策等上层建筑和人多地少等经济基础的互动中具有现实合理性,也由于物权法的固有性和土地制度的本土性而具有理论正当性。“体制性”品格的研究,有助于 |
发表时间:2010年0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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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有意的制度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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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自从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以来,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问题再次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热点。从现实情况来看,农村土地流转出现了“地方政府热―农民冷”、“开发商热―农民冷”的现象。各地层出不穷的农民“被上楼”事件、暴力征地事件和失地农民维权抗争事件表明,在土地流转上,政府与农民两个主体的权利极为不平等,土地流转事实上是“只许官征,不许民卖”。为何出现这种局面 |
发表时间:2012年0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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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用土地分等定级理论与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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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农用土地是地球表面不可替代的生产和提供农副产品的惟一载体。古今中外均高度重视农用土地面积清查和评价分级工作。为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在推动全国农用土地分等定级时,应该明确目标、理清思路、精心设计,使《农用地分等规程》和《农用地定级规程》不仅作为技术规范体现当代多科学特征和技术水平,而且促使农用土地分等定级具有经济可行性和实践操作性,既能作为国家行为予以开展 |
发表时间:2012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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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主体关系说”的弃与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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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民法通则》采纳 “平等主体关系说”厘定民法的调整对象,混淆了事实与规范,将本是规范状态的平等视为调整对象事实层面的规定性,不仅存在因果倒置的逻辑错误,淡化民法对平等的追求,而且不能完成对民法调整对象的界定,并蜕变为法院逃避裁判责任的规范基础。“平等主体关系说”之所以成为《民法通则》的现实选择,渊源于彰显民法独立性的历史需要。事易时移,我国未来《民法典》关于调整对象条款的抉择应向 |
发表时间:2015年09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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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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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集体经济”,走过了近60年的历程,现在面临着诸多尴尬和难以摆脱的困境,是继续扶持其发展,还是对其进行彻底改造,已经成为深化农村改革必须研究和解决的一个课题。 一、传统“集体经济”并不具备文本叙述的主要特征 “集体经济”这一词汇,虽然人们一直在广泛使用,但对其含义却有不尽相同的理解。本文所说的“集体经济”,主要指脱胎于人民公社体制,以特定的乡村社区组织为载体的传统“公有制”经济形式 |
发表时间:2012年0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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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的一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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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地 |
发表时间:2010年0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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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宪忠:推进土地经营三权分置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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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是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孙宪忠研究员在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上所作的主题发言。 大家好,我今天发言的主题是《推进农村土地经营的“三权分置”的法律问题》的考虑,这个问题跟我们学会大家共同讨论的民法典立法问题不太一样,但是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实践问题,原因就是因为我们现在国家的农村人口大概还有6亿多,农民还离不开土地,但是在“二轮承包”也就 |
发表时间:2016年01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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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法理反思与制度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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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立法现状遭遇了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的拷问。改革并完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应当在“抑公扬私”立法理念的指导下,在坚持协调发展原则和集体成员参与原则的基础上,系统考量公共利益、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的立法改革。尤其是,在强化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地位和个体成员权、全面落实集体土地确权发证的前提下,应注重从所有权和用益物权两个层面,完善耕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乃至自留地、自留山 |
发表时间:2012年03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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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外嫁女土地征收补偿款法律问题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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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农村地权冲突症结在于物权的权利主体模糊与缺失,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及农户等多级所有权主体代写地权主体的现象,造成集体土地权属不清,矛盾突出。而由于上述地权冲突,造成了“外嫁女”等边缘群体来说,由于上述地权主体归属而造成她们本身脆弱的权益保护体系更为缺位。而目前农村基层自治过程中,自治组织所依据“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也包括其中所可能存在的某些封建思想糟粕与追求 |
发表时间:2013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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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大才|如何让民主运转起来:农村产权改革中的参与和协商——以山东省和湖北省4村为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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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大才,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教授,研究方向:村民自治、产权政治、地方政治。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ZDA029)。 本文原刊于《社会科学战线》2021年第8期,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学术交流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删除。 摘要: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是一项涉及数亿农民利益的重大改革,在改革过程中村民参与、协商和民主程度有很大的差异,这些差异主要源于利益、冲突 |
发表时间:2021年11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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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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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引论 一、本文的研究方法 物权法的核心是物的利用制度。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这两种利用方式是物权法的两大主题。前者重在发挥物的使用价值,后者则重在发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物权的发展,为债法作为信用法的制度提供了发展的基础;但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内容,物的利用方式问题,相比而言,则发展得比较缓慢,创新不多(当然,也有些创新,比如空间权制度)。这也可能是物权法的客体――有体物本身的局限吧 |
发表时间:2008年0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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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民承包土地流转的价格形成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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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土地林地流转中,价格的确定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合理的流转价格对于保护流转双方特别是转出农民的利益、促进土地林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乃至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完善与成熟,都具有重要意义。虽然有学者对农村承包经营土地林地流转价格评估已做了相关研究,但是我国农村土地林地流转价格机制尚未形成,农村土地林地流转价格体系远未建立,不少人对土地林地流转价格的决定因素还存在着模糊的认识。因此从理论 |
发表时间:2011年01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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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农地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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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国情与最严厉的农地管理制度 我国农地资源十分稀缺,农地保护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农地资源状况呈现以下几个明显的特征:一是人均耕地少。按详查数据,截至2005年底,我国人均耕地仅为1.40亩,与世界人均耕地2.4亩的水平相差近一半。二是耕地质量较差。在现有耕地资源中,中低产田比例很高。并且分布在山地、丘陵和高原地区的耕地占69.27%,分布在平原和盆地的仅占30.73%,而且有4200万 |
发表时间:2010年0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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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与土地征收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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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土地征收是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按照法定程序,强制性取得他人的土地所有权。至于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亦可使用他人的土地,待使用完毕后,仍将土地归还所有人或使用人,事件的紧急与否并不影响其的适用。在设计国家基于非公共利益需要土地的土地征购制度时,应注意使失地的农民的生活得到永久的保障,同时,因在我国大陆地区,土地的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为了充分保护农民的利益,应赋予土地征收 |
发表时间:2011年04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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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能因放弃保证而取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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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芦利霞系河南省新乡市开发区东杨村村民。1996年12月23日,芦利霞与邻村村民郭树法结婚,婚后其户籍仍保留在东杨村,在其丈夫所在村未分配有承包地。1999年11月19日,芦利霞给东杨村委会出具保证书,保证其和儿子的户口为空头户口,今后不参与东杨村的分配,不划宅基地,不分耕地。2002年7月3日至2005年10月27日,东杨村同新乡市开发区土地部门和有关单位共签订了7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发表时间:2013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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