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新型乡村治理模式及实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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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乡村治理模式是一种有别于制度性的“乡政村治”模式,又不同于非制度性的浙江温岭民主恳谈模式、河北青县村代会任制模式、河南中牟三会模式、广东蕉岭村务监事会等创新治理模式实践的又一种新型乡村治理模式[1]。与上述诸多治理模式侧重政治因素的特点相比较,它兼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乡村治理的双重特点和元素,其“新”字体现在乡村治理中融入了自组织和市场竞争的要素,并体现在乡村治理运行 |
发表时间:2015年0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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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股份制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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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意味着政府及企业大量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而现行征地补偿办法和补偿标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同时,农村土地制度的内在缺陷和深层矛盾也逐渐显示出来,主要表现在农村土地的使用和管理上。因此,在确保农民对承包土地的长期使用权基础上,需要保护其对承包土地的经营自主权、流转选择权等权利。文章主要分析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股份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 |
发表时间:2015年0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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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土地还给村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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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近年来由于农村土地被征用而引发的恶性事件很多,很多学者和官员确实是出于公心,出于对于农民的同情,希望能够保护农民的产权,他们主张改变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倡导农村土地私有化。这样的观点一时之间在学界成为主流,你只能说好,不能非议,提出不同的意见,就有人给你戴帽子。如:“左派”,“人民公社情节”,“没有产权理论或制度经济学或宪政民主常识”等待。我经常被朋友戴这样的帽子。我觉得很多朋友 |
发表时间:2009年0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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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有更多土地财产性收入表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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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本文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如果作者不愿意被转载请联系027-88386009) 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从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的现实需求出发,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土地制度,保护农民土地财产的权益,为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提供最基础的制度保障,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关键。 30年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农村土地制度在经济转轨和 |
发表时间:2008年10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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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在京开幕 胡锦涛作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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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地法律网编者按】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主席团7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会议。胡锦涛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他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并谈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十年的基本总结,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 |
发表时间:2012年11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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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体所有权与集体所有制实现的经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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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所有权是集体所有制实现的法权制度 所有制决定着所有权,是指所有制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产生了所有权;所有制的性质和所有制的发展决定所有权的性质和所有权制度的发展。所有制是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中人们对物质生产条件的占有关系。“广义的所有制内涵是指经济主体对客观对象的占有关系,它不仅包括经济主体对客观物质生产条件的占有关系,还包括对劳动产品(包括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 的占有 |
发表时间:2010年0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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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勇∣一户一居:中国农民居住保障补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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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勇(1970-),男,湖南溆浦人,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物权法。 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完善研究”(18ZDA151) 本文原刊于《中国土地科学》2021年第35卷第1期,如需引用请核对报刊原文;仅限学术交流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删除。 1 问题的提出 农村宅基地分配制度是有效维系亿万农民基本生存权利的重要制度。现行宅基地分配制度是1998年 |
发表时间:2021年0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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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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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总支出和本年收益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处在 5 个民族自治区后列; 影响区域内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差异的因素除了村域区位和非农产业发展外,主要表现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资源配置和管理上。建议国家在“十二五”脱贫攻坚计划中增加支持村级集体经济转型发展的相关政策,同时清理村组集体资源、资产和资金,培训提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配置与管理集体“三资”的能力 |
发表时间:2013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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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取得制度改革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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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研究目的:探讨与重构农村宅基地取得制度,推动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方法,规范―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探讨了当前宅基地取得制度存在的缺陷以及管理工作中的难题。从原始取得制度、继受取得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三大方面重构了农村宅基地取得制度。研究结论:宅基地制度改革应以宅基地取得制度的重构为切入点,有利于保护农民财产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与实现资源合理利用 |
发表时间:2013年12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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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农、信访与社会稳定研究”课题组顺利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调研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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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中国三农、信访与社会稳定研究”课题组继完成北京市和湖南省调研任务之后,在总结相关调研经验教训、深化对调研主题认识的基础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情况设计了具有针对性的调研访谈大纲。课题组经多次论证,选取了来宾市的象州县、南宁市的横县及崇左市的扶绥县作为调研试点,旨在获得更加全面的、具有普遍性的第一手资料。 2011 年5月4日 ― 5 月9 日 ,由张红博士、李栋博士 |
发表时间:2011年0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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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中国乡建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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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6日,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探索清远市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新机制、新路子、新模式,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以下简称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中国乡建院就清远乡村振兴综合改革的顶层设计和落地实施举行签约仪式,并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清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雷玉春、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
发表时间:2019年0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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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8ZDA151)课题组赴桂琼开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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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动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持续完善,土地法制研究院副院长张凇纶副教授、助理研究员陈越鹏一行赴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海南文昌市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完善研究(18ZDA151)”课题调研。 通过与两地试点工作的负责人员进行座谈、沟通,课题组了解了当地改革试点的总体成效、重点问题与主要措施等情况,并收集了基层实务工作者对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的完善建议等意见。在座 |
发表时间:2019年11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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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记录|中国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会议联盟第六届学术研讨会“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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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 盛学军: 各位专家、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早上好,中国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会议联盟第六届学术研讨会农村要素市场化配套改革法制保障学术研讨会暨第十二届中国农村法制论坛现在开幕。首先我也是经过授权,请允许我代表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也代表经济法学科向专程与会的各位专家、各位嘉宾特致问候和敬意,也预祝研讨会圆满成功。我们这个会是一个非常紧凑也是高效的,学术味非常浓的。下面我们有请房绍坤老师 |
发表时间:2020年12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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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确权与农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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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流转、确权与农地改革 主讲嘉宾:黄小虎(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 点评嘉宾: 郭书田(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原司长) 郑振源(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划司副司长) 陶然(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主持: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时间:6月14日(周五)晚7点 地点:中国政法大学(蓟门桥校区)图书馆贵宾室 主持人:各位嘉宾 |
发表时间:2013年10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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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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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全面分析了形势和任务,认为在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之际,系统回顾总结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进一步统一全党全社会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
发表时间:2010年0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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