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判例】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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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因此,兰祥公司欲取得案涉土地使用权及附属于土地之上的权利,应当具备水坝村的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或经水坝村村民会议的表决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显然,兰祥公司不具备水坝村 |
发表时间:2022年0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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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判例】非本村村民购得宅基地上房屋后迁户籍入村,能否享受村民补偿安置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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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点】 非本村村民购得宅基地上房屋后,将户籍迁入该村,并在宅基地上居住生活。虽然涉案宅基地使用证因故没有换发,但仍合法有效,且当事人系经村组同意使用涉案宅基地,支付了地上建筑物款项,持有涉案宅基地使用证,是涉案宅基地的使用人。由于当事人户籍迁入在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户口认定截止日期之内,因此应享受村民补偿安置待遇。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
发表时间:2022年0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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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判例】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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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本案中,案涉房屋已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为违法建筑,且现有 |
发表时间:2022年0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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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洁|乡村振兴视野下村庄公益用地法律制度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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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 洁,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 本文系国家社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完善研究”(项目编号:18ZDA15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本文原刊于《法学评论》2020年第5期,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学术交流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删除。 内容摘要:现行村庄公益用地法律制度肇始于计划经济时期,严重滞后于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这种现象在制度理念上根源于传统的农村发展观 |
发表时间:2020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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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的法律分析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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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至2008年间,重庆市B区的谢村、肖村两村之部分农民以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村委会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纠正二被告在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时将原告排除在外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二案中被告都采取了召开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方案的形式,法院审理时该款项已经分配完毕,判决面临执行困难。[2] 细查这类案件,问题的实质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法律标准缺失①。 一 |
发表时间:2012年0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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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善意取得之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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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动产善意取得 登记簿错误 善意 交易行为 登记 内容提要: 妥当地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对于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真实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前提是登记簿上的权利事项存在错误。取得人依交易行为而取得不动产物权时,方发生善意取得之问题。就善意取得采取“原始取得说”时,交易行为的有效性 |
发表时间:2011年03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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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理论突破和法律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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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小产权房是农民集体自发维权和住房供求市场规律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对现行法律的大规模违反,其无解的原因在于法理上的两难选择。随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应该跳出原有的法律思维,直接承认小产权房为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房,无须缴纳土地出让金,在补交必要税费的基础上予以确权发证。这是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小产权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转正 |
发表时间:2014年0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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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剑锋、吴宇哲|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风险与规避——义乌市“三权分置”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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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剑锋,男,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讲师,浙江大学访问学者,主要从事土地资源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研究; 吴宇哲(通讯作者) ,男,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土地资源管理研究。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聚开发引导的城市增长边界管理策略: 集约与效率耦合的视角”(7187415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城市服务边界引导下的城中村改造模式研究 |
发表时间:2019年01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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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调整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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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社会保障功能 我国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党和政府为保障广大农民生存权利所实施的一项永久性安居工程。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通过对农村实行土地改革,消灭了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在半殖民地半封建旧中国长期受压迫的农民分田、分地、分房,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在实行土地公有化的过程中,将农民私有住宅的土地进行了所有制改造,转变为 |
发表时间:2010年08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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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地征收中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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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现行国家层面立法对宅基地使用权征收补偿没有规定。实践中各地对宅基地使用权是否予以征收补偿做法不一,并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利益。建议: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 以土地出让金为基础制定合理的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标准;对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前形成的宅基地应本着尊重历史与事实原则进行补偿;在房屋安置、自拆重建等非货币补偿中要注意补偿宅基地使用权的损失。 关键词:土地征收;宅 |
发表时间:2014年10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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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用地规划现存问题影响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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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社会调查、理论分析和比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当前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规划中的问题及其制度约束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我国城市保障房制度的政策体系尚不完善,导致用地选址困难、配套设施滞后和区域布局失衡等问题,其制度根源在于地方财政偏好、保障房区位干扰、建设空间限制、房价收入比大、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不足等方面。通过比较国际经验,提出了加强组织协调、编制专项规划、建立多样化的建设模式 |
发表时间:2012年0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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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体系微调:公租房廉租房试行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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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法律网编者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地矛盾日益突出,房价调控难度不小,如何切实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微调住房保障体系,提高集体建设用地的利用率是一个有益的探索。 3月28日,上海浦东召开了一场名为“中国房地产科学发展论坛”的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与上海副市长沈骏均出席了论坛。 一位参加论坛的人士表示,“一个月前,上海曾被传放开外地人口二套房政策,上海澄清后,今天 |
发表时间:2012年0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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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补偿方式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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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地征用/补偿方式/社会保障 内容提要: 目前的土地制度中,社会保障的功能在农村土地的诸功能中处于首要位置。然而,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部分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征地者遂采取了货币补偿等方式,来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就现有征地补偿方式而言,即使不断地提高补偿费用也无法彻底解决因货币有限性而造成的失地农民的贫困现象。为了让失地农民的生活得到永久的保障,可行的办法就是将其 |
发表时间:2010年0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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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洁|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营利法人地位及立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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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郭洁,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完善研究”(18ZDA151)阶段性成果。 本文原刊于《当代法学》2019年第5期,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学术交流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删除。 摘要:《民法总则》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立为特别法人,其分类上的不确定引起主体立法路径选择的难题。农村 |
发表时间:2020年0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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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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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987年12月20日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9年7月7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根据1992年12月19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2000年9月22 |
发表时间:2008年0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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