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的缺陷及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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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房绍坤(1962-),男,辽宁康平人,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吉林大学财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17),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民商法。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自选课题资助项目(“民法典的编纂与实施问题研究”)、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自选课题资助项目(“中国民法典编纂问题研究”)的研究成果。 本文原载于《法学 |
发表时间:2021年0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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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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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14号)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2022年6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 |
发表时间:2022年0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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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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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13号)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2022年6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 |
发表时间:2022年0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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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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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13号)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2022年6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 |
发表时间:2022年0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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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等将于今年进行初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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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1年11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6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21年12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7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2022年4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4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们党将召开具有重大 |
发表时间:2022年0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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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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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护黑土地资源,稳步恢复提升黑土地基础地力,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从事黑土地保护、利用和相关治理、修复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本法所称黑土地,是指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以下简称四省区)的相关区域范围内 |
发表时间:2022年0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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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正式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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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在不少地方已经试点多年。“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基本原则是“封闭运行,风险可控”,但在试点区域内“封闭运行”的前提下,应探索试点区内不同试点的协调和联动。从金融创新的角度来看,农地金融创新旨在缓解农村地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指向的是农民缺乏合格的抵押、担保品这一核心瓶颈。在顶层设计、法律授权等层面是“两权”抵押国家试点亟待破解的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 近日 |
发表时间:2016年0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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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届五中全会今将闭幕 各界期待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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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0月18日电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将于今日落下帷幕。以研究制定中国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建议为主要议程的此次会议,将为中国勾画出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和民生等方面的发展路径与蓝图,备受各界瞩目。 于本月15日召开此次会议,其被关注度,远远超出了这四天会期。上月举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除了继续强调“科学发展观”这样长期强调的治国方略外,还提到了未来五年中国发展必须秉承 |
发表时间:2010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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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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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 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 (2021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 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序言 中国共产党自一九二一年成立以来,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始终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不懈奋斗,已经走过一百年光辉历程。 一百 |
发表时间:2021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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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剑|“二轮”承包背景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异化及其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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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陆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土地问题。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编号:13CFX077)和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编号:2012010)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原载《法学》2014年第3期,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学术交流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删除。 摘 要:“二轮”土地承包制施行以来,实践中出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侵蚀集体土地 |
发表时间:2022年0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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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判例】闲置土地处置范围的确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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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点】 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具体土地的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为防止国有建设用地出现不必要的闲置与浪费,特设置闲置土地处置制度,督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及时履行土地建设开发职责;闲置土地处置的调整客体仅为国有建设用地,而国有农用地、国有未利用地以及集体土地并未纳入闲置土地处置的调整范畴。需要指出的是,因历史遗留问题致使土地登记用途为旅游用地 |
发表时间:2022年0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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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判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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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点】 200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 |
发表时间:2022年0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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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判例】征收宅基地的补偿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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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点】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第八项均未规定征收集体宅基地必须以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征地中拆迁农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因地制宜采取迁建安置、货币安置或实物补偿等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户生产 |
发表时间:2022年0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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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判例】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因互换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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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点】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 |
发表时间:2022年0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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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判例】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时农村家庭自然户的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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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对“户”的认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通常以被征拆房屋是否符合“一户一基”作为重要依据。当事人虽在公安户籍管理登记为多个公安户,但公安户并非征拆程序中的农村家庭自然户,且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另外存在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的宅基地及建造的房屋,故行政机关将其作为一户进行征收补偿安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未侵犯其合法权益 |
发表时间:2022年0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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