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演变
|
[摘 要] 调整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的制度包括:农村宅基地法律制度和农村宅基地政策制度。根据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性质演变与原始取得宅基地权利的主体演变,可将农村宅基地制度分为农村宅基地农民私人所有、农民享有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归生产队集体所有、农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户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等四个阶段。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 |
发表时间:2009年01月15日 |
|
申惠文|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立法表达
|
申惠文,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州大学私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农户作为集体土地用益物权主体的法律困境及出路研究" (14CFX035)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原刊于《中国不动产法研究》2019年第1辑,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学术交流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删除。 摘要:立法不需要创设“宅基地资格权”,因为“宅基地资格权”只是表达从“一户一宅”到“户有所居 |
发表时间:2020年07月05日 |
|
土地何以成了农民的权利问题
|
内容提要: 在我国户均不超过0.667公顷(10亩)的小农经营条件下,农民个体土地权利的扩大,也意味着村社集体土地权利的弱化;而村社集体土地权利的弱化,又可能使得农业基础条件更难改善,农户的农作更加艰难。文章分析了分田到户以来农村土地问题逐步演化为农民权利问题的逻辑和农民土地权利的增加与农民陷入农业生产困境的内在关系,认为,给村社集体一定的调整土地利益分配的权利是一件造福农民的基础工程 |
发表时间:2011年01月02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颁布时间:2004年8月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发表时间:2008年02月26日 |
|
农业“去过密化”态势中的中国农地制度变迁―――一个制度解释
|
对于中国农地“零碎化”问题,20 世纪初以来遂有文献探因,Weber[1],费孝通[2],Geertz[3],贝克尔[4],赵冈和陈钟毅[5],黄宗智[6],张杰[7]等,皆有精辟论述,形成了各种解释性假说,并以之作为推演问题解决办法的逻辑前提。但时移世易,上述文献所描述的解释性假说及其中的假言条件,或为中国工业化发展所吸收,或因中国农业新政得以充分,或因价值观念更迭而消弭,中国农业的“去过密化 |
发表时间:2012年03月07日 |
|
农地征收补偿制度探讨
|
引 言 我国《物权法》第4条阐明了物权法立法者的物权神圣不可侵犯思想:“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与此同时,鉴于物权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必须以接受公共利益的适度限制、向公共利益适度妥协为代价的考虑,《物权法》第42条又对政府征收公民个人的房屋和不动产采取了例外允许、严格限制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来讲,对于保护私人物权有重大意义的《物权法》第4条之 |
发表时间:2010年07月28日 |
|
石家庄市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石政办发〔2007〕92号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 关于市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土局、民政局、农业局联合起草的《石家庄市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 |
发表时间:2008年08月27日 |
|
《土地管理法》修改在即 新土改解土地财产权
|
林权改革先行,《土地管理法》修改在即 本报记者 公培佳 北京报道 土地改革躁动在这个夏天越来越强烈。 7月30日,北京顺义高丽营镇农民老贺听到一个振奋的消息:“农民将拥有真正的土地财产权。”欣喜之余,老贺急忙拨通了密云县下屯村表弟家的电话求证。 记者了解到,上述地方正是北京集体土地流转改革的先行区县,早就风生水起的土地改革消息并非空穴来风。 就在林权制度改革7月上旬公布 |
发表时间:2010年07月14日 |
|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37 号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1月20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孙文盛 |
发表时间:2008年08月27日 |
|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三重功能属性
|
摘要: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罗马氏族集体土地制度相似,糅合了公法层面的治理功能、生存保障功能以及私法层面的市场化私权功能,对集体土地上承载的这三重功能进行区分,是解决现今农村土地问题的理论前提。集体土地最初作为国家控制农村社会经济的一种政治性安排的法律治理结构,强化了农民与集体基于土地的身份关系,把保障集体内部成员的生存作为首要价值目标,并强调土地利用的平等性。集体所有模式还导致了“成员权 |
发表时间:2014年12月03日 |
|
高圣平|农地金融化的法律困境及出路
|
高圣平,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 本文为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项目“金融担保创新的法律规制研究”(12SFB2038)、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的法律保障研究”(13JZD012)阶段性成果。 本文原刊于《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8期,感谢作者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 摘要:现行法严格限制农地金融 |
发表时间:2018年05月09日 |
|
城乡发展一体化:经验借鉴与路径探讨
|
摘要:从理论依据、政策背景、现实基础来看,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其势已成、其时已至。以咸阳为例分析,农民收入低、农业规模经营水平低、城镇化水平低是城乡发展一体化存在的主要问题。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要坚持七环相扣、推拉并举的理念,以人为本、三个尊重的原则,破解身份、土地、资金、管理四大要素瓶颈制约,正确处理五个关系。 关键词:城乡发展一体化;三农问题;经验;路径 一、理论依据和政策背景 (一)从理论依据 |
发表时间:2014年11月19日 |
|
佛山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
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0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要求,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八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 |
发表时间:2018年10月10日 |
|
陈小君|学习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的几点体会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 陈小君教授 刚刚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是一个催人奋进的大会,标志着中国新时代新征程的开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观点、新举措、新展望,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战略性、思想性和指导价值,是一篇在中国社会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之作,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的光芒,是充分反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纲领性文献 |
发表时间:2018年01月15日 |
|
余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制度研究
|
余玉,东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本文原刊于《法制博览》2016年第14期。 【编者按】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三农”问题和我国城乡协调发展问题也越发的严重,农村的土地制度更急需创新和改革。农村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出现不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趋势,并由此衍生出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更好利用问题尤为突出。本文从3个方面,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制度进行了研究,摸清我国 |
发表时间:2016年06月2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