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晟、曾福生|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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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晟(1990-),男,江西赣州人,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曾福生(1964-),男,湖南祁阳人,博士,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农业大学副校长,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 本文研究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农地流转的综合效益评价:基于‘双SE’框架”(71473080);湖南省科技厅软科学重点课题“城乡发展一体化背景下的农村土地 |
发表时间:2015年0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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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与农地承包权流转的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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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流转及其分类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按照用途土地可以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可见 |
发表时间:2010年09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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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在稳定中寻求改革和实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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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国际形势发生着深刻变化,尤其是由美国的次贷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性经济危机正肆意蔓延之时,党中央又适时召开了十七届三中全会,但是,这次全会并没有将倍受关注的金融危机作为全会的重要议题,而是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为十七届三中全会的主要议题,这样一种议题的选择本身就值得思考,这表明了农业、农村和农民,即“三农”问题 |
发表时间:2008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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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农民从土地上看到权利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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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从农村出来,父母尚在农村的人,我对十七届三中全会“土地新政”很关切。 关于重庆的“国家统筹城乡发展综合试验区”模式,虽然资料说了一大通,我概括起来就是那么一句话:土地流转“暗渡陈仓”地实现了农地的私有化,并且进行了一次有组织的买卖。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在国家农村土地政策没有松动的情况下,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不能够自由买卖,更不能够私有化。为了解决城市建设用地紧张局面和 |
发表时间:2008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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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立法政策与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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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 基金项目:本文为作者主持的2014年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项目“城镇化进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14SFB1006)的成果。 本文原刊于《法学研究》2019年第6期,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学术交流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删除。 内容提要: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提出并没有改变宅基地基本政策,没有改变宅基地是农民住房用地的性质 |
发表时间:2021年07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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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力|土地公有制对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底线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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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力(1976-),男,重庆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8BFX123)“民法典中公共地役权的制度构建与体系融入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本文原刊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年第6期,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学术交流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删除。 〔摘 要〕 将物权法作为相关改革的法律底线,根据“物权平等保护”等私法原则 |
发表时间:2020年10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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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有制对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底线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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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力(1976—),男,重庆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8BFX123)“民法典中公共地役权的制度构建与体系融入研究” 本文原刊于《法律科学》2020年第6期,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学术交流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删除。 摘要:将物权法作为相关改革的法律底线,根据“物权平等保护”等私法原则,得出国有与集体建设用地 |
发表时间:2021年0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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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智|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形态转换与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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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孔祥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合作社研究院院长。 基金项目:本文为研究阐述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研究”(18VSJ062)阶段性成果。 本文原载于《政治经济学评论》2021年第4期,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学术交流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删除。 内容提要:合作经济、合作社是当下最为混乱的两个概念 |
发表时间:2021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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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制度:从管制、赋权到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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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高圣平(1968—),男,汉族,湖北仙桃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017)。 基金项目:项目来源: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农村土地权属制度改革研究”(16JJD820013)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原载于《农业经济问题》2019年第1期,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 |
发表时间:2021年07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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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年中国农业的发展和三十年改革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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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中国农业在过去六十年走过了一段曲折的发展过程。前三十年中国在摸索发展并走过许多弯路,取得一些发展经验,但也有很多的教训。后三十年是中国改革发展的三十年,是中国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崛起的三十年。 在1978年以前的 三十年,中国大地上出现了许多史无前例的巨变。解放后,中国完成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土地改革;在第一个“五年计划”(1952-1957年)取得成功 后,中国开始了极具争议 |
发表时间:2011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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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并不意味着土地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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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否意味着土地私有化”,成为社会各界近期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性质为用益物权,而不为土地私有化性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移转(或者转移)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部分权能”,而不移转(或者转移)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目的是在农村土地用益物权制度下土地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
发表时间:2009年0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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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治善为 探寻破解“两难”根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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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领导同志最近连续三次重要讲话,在给予我们巨大鼓励与鞭策的同时,也让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压力倍增。切实提高土地管理工作水平,探寻破解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两难”的根本之策,已迫在眉睫。 土地管理向来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难点焦点,也是国土资源工作的重点难点。当前,由于多种因素叠加,土地管理“两难”局面和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双重压力日益凸显。在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不可逾越、土地资源国情难以改变的背景下 |
发表时间:2011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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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制前沿论坛”第22期暨《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学习研讨会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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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0日上午,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完善研究”(18ZDA151)课题组、“乡村振兴战略法治保障研究”科研创新团队共同主办的“土地法制前沿论坛”第22期暨《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学习研讨会在线上召开。土地法制研究院名誉院长、云山(法学)工作室首席专家陈小君教授,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高飞教授,法学院 |
发表时间:2021年0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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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农村闲置房宅之要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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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昌平,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中国乡建院创始人。 现在,各界人士都很重视盘活农村闲置房宅的事,实际上盘活农村闲置房宅这档子事,还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盘活农村闲置房宅,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就地活化,另一是飞地活化。 今天给大家介绍我们乡建院探索的“飞地活化”模式。 所谓“飞地活化”,就是把甲地(没有生活和就业功能)的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飞”到乙地(生活和就 |
发表时间:2021年06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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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收回事由类型化及立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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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耿卓(1977—),男,河南淇县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基金项目:农业农村部软科学研究项目(2018113)“宅基地三权分置法律问题研究”;广州市社科联2017年度(17QNXR23)“羊城青年学人”资助研究项目“广州城市更新的土地法制保障”;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级科研项目(231—X5217354)“城市更新中的建设用地法律问题研究”。 本文原载 |
发表时间:2021年0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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