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主导的”有偿承包+结平衡账”制度依然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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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陈小君老师的要求和指导下,我和同事们已经在91个县市区的392个乡村开展了发展与治理的实验。我是一个试验员,对现实很敏感,直觉很好,但研究能力很差。听了上面七位学者的报告,我凭直觉做如下四点回应,供研究者参考。 1、疫情过后,我国会出现粮食过剩,我国会由粮食净进口转为粮食净出口;2,未来三十年,城市化工业化征用土地,对粮食安全的影响微乎其微。我国城乡的土地闲置和半 |
发表时间:2020年0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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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没有粮食安全问题?有些言论要么是心坏了,要么是脑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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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四,越南等国相继宣布限制本国粮食出口,进一步引发了国人对我国粮食安全的担忧。 最近几年,国内外经常有担忧中国粮食安全的声音,主要原因是最近几年中国进口粮食逐年增长,且增长很快,进口粮食接近总需求的10%了。我在这里不列具体数据了。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的统计年报说粮食连续十几年增产,人均达到940斤,很厉害,远超世界平均水平;另一方面,进口连续多年快速增长。要知道,我们过去几十年一直都是粮食净 |
发表时间:2020年0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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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住房制度改革和小镇升级计划,是乡村振兴的两个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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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出台乡村振兴战略呢? 因为美国开始带头“破坏”以美国主导的资本主义全球化了,全球化从目前情况看,似乎已经走进了“死胡同”;这也导致自1972年以来,逐渐形成的中美关系和中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中国出口导向工业化及外向依附型经济已经逐渐无路可走了。内需,只有内需才是拥有十四亿人口的中国今后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如何拉动内需以及从哪里入手拉动内需成为重要议题,在城市的资产 |
发表时间:2020年0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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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的未来会走向哪里?与集体经济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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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经济是巩固和完善乡村四项基本制度的基础条件 我国乡村的制度体系由四项基本制度及其衍生制度构成,如果你是做乡村工作或是研究乡村的,不管你是什么人,你如果连乡村的四项基本制度都不懂,你应该属于比较糊涂的那种。 那么,乡村的四项基本制度是什么呢? (一)基本产权制度——乡村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农地和生产生活配套的建设用地);(二)基本组织制度——乡村社会最基本的组织(主体)是村民村社共同体(村 |
发表时间:2020年0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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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中抓好机遇,将中国由粮食净进口国变为净出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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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谈了粮食安全问题,收到很多反馈意见,很多朋友认为我太乐观了。在粮食安全问题上,我历来是谨慎乐观的。在2010年02月,当时粮食安全问题也是热门话题,我曾在《中国社会科学报》上发表过一篇关于粮食安全问题的文章——《未来粮食危机并非因粮食不够人吃》 一、政府政策不要犯颠覆性错误 在这篇文章中,我系统分析了影响我国粮食安全的内因和外因,指出只要政府政策不犯颠覆性错误,中国的粮食生产能力能够养活15 |
发表时间:2020年0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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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藏春 等|当代中国土地法若干重大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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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目前,国内的一些土地法研究成果,主要是针对一些热点问题进行的专项研究,如土地征收、土地财政、建设用地流转等,而专门的土地法基础理论的著作却凤毛麟角。在这种背景下,土地法学对基础理论的呼唤越来越迫切。解决中国土地问题,亟须对土地法的基础理论进行总结和创新,从法学理论上回答、研究解决土地问题的目标和价值取向,为纷繁复杂的土地问题“正本清源”,提供科学的应对策略。本书试图回答土地法理论中 |
发表时间:2020年0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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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玉辉|中国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民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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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当前,“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根本是土地问题,土地问题的关键是土地权益。在土地流转热火朝天的新时代下,本文就如何保护土地流转中的农民土地权益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从农民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个层面进行理论分析,并结合现实实践及国际案例,提出一些可能的对策建议。 作者简介 罗玉辉,男,河南信阳人,2018年毕业 |
发表时间:2020年02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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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军书 等|中国农村宅基地退出立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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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国农村宅基地退出立法问题研究》以农村“三块地”改革、“乡村振兴”战略为宏观背景,以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历史考察与法律解读为研究起点,以实证研究为手段,通过地方实践考察和规范分析透视农村宅基地制度面临的困境,剖析根源,解构农村宅基地资源有效配置、农民利益有效补偿、城镇化有效推进的关联和互动,以土地发展权转移为视角,本着多主体利益均衡之目标,从“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 |
发表时间:2019年07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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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全明|农村闲置宅基地治理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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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农村闲置宅基地治理法律问题研究》以我国农村闲置宅基地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我国农村闲置宅基地现状进行实证调研和分析,结合全国已有的治理经验和模式,就闲置宅基地的流转、有偿退出和开发利用进行分析论证。认为应该允许农民以买卖、抵押、继承、出租等各种方式进行闲置宅基地的流转,政府提供相应的制度支持,但不得参与闲置宅基地治理收益的分配。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宅基地转用增值后农民收益分配利益 |
发表时间:2019年0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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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中国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会议联盟第三届学术研讨会暨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法修改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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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国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会议联盟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 承办单位: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8ZDA151)课题组 “乡村振兴战略法治保障研究”科研创新团队 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 法学院 广外华南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 协办单位 |
发表时间:2019年09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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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中国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会议联盟第三届学术研讨会暨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法修改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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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国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会议联盟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 承办单位: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8ZDA151)课题组 “乡村振兴战略法治保障研究”科研创新团队 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 法学院 广外华南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 协办单位 |
发表时间:2019年09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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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 | 中国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会议联盟第三届学术研讨会暨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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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国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会议联盟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 承办单位: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8ZDA151)课题组 “乡村振兴战略法治保障研究”科研创新团队 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 法学院 广外华南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 协办单位 |
发表时间:2019年09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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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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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中国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校区)第八教学楼六楼 电话:020-36250866 电邮:tdfzyjy2016@163.com 邮编:510420 |
发表时间:2018年04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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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关良|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设定土地经营权的若干问题思考和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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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丁关良(1959—),男,浙江义乌人,教授,主要从事农村产权、土地法以及农村法治研究。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城乡居民基本权益平等化研究”(17JJD790018);浙江大学文科教师教学科研发展专项项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本文原刊于《天津商业大学学报》2019年第3期,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 |
发表时间:2019年09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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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关良|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设定土地经营权的若干问题思考和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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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丁关良(1959—),男,浙江义乌人,教授,主要从事农村产权、土地法以及农村法治研究。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城乡居民基本权益平等化研究”(17JJD790018);浙江大学文科教师教学科研发展专项项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本文原刊于《天津商业大学学报》2019年第3期,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 |
发表时间:2019年09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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