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博勋|物权编草案二审亮点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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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博勋 来源:《中国人大》2019年第9期 继去年8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集体亮相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后,今年4月,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再次提请常委会审议。据了解,相较一审稿,草案二审稿调整了体例,进一步分为通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五个分编,完善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相关制度,并针对现实问题就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居住权等作出规定。 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物权编是民法典 |
发表时间:2019年0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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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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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称】 李宗玺与张金三、杨梅然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审理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 号】 (2016)豫民再558号 【案情简介】 李宗玺和张金三、杨梅然均为社旗县城郊乡代营村马桥村民小组村民,李宗玺房东面有一处荒地。2009年秋,李宗玺外出务工,张金三、杨梅然在此地建平房三间,2010年春,李宗玺回家,认为张金三、杨梅然建房之处在自己的土地使用范围 |
发表时间:2019年0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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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制前沿论坛”(第十一期)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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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5日,由土地法制研究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重大培育项目“‘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村社会治理机制研究”课题组主办的“土地法制前沿论坛(第十一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法治任务(之八)——‘2019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学习研讨会”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校区8教109会议室举行。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陈小君教授,张保红教授、于凤瑞副教授、博士后许英副教授以及陈越鹏助理研究员等参加研讨会。会议由陈小君 |
发表时间:2019年0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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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立法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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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飞( 1972— ) ,男,湖北枝江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法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 本文系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内容与风险防范”( 项目编号:17SFB2036) 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原刊于《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学术交流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 |
发表时间:2019年05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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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海|论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性质与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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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海,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农垦国有农用地物权问题研究”(编号: 14BFX084) 阶段性成果。 本文原刊于《农业经济问题》2019年第2期,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学术交流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删除。 内容提要:农垦是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是介于国有农用地所有权与职工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权的中间权利,其性质 |
发表时间:2019年0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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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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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9日)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各级各类 |
发表时间:2019年0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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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华|论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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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云山学者。 本文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2017年招标课题“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民权益保障问题研究”研究成果。 本文原刊于《中国不动产法研究》2018年第2辑,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学术交流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删除。 增加农民的土地增值收益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 |
发表时间:2019年0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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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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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称】 刘本英农村承包经营户与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桐桷村7社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审理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 (2015)渝一中法民提字第00001号 【案情简介】 刘本英农户系桐桷村7社的农户。1995年11月20日,刘本英农户(人口4人)从桐桷村7社承包3.64亩土地,其中田2.2亩,土1.44亩。2000年,刘本英农户 |
发表时间:2019年0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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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与土地制度研究院”揭牌暨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现实问题与修法展望座谈会在我校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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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7日,“信访与土地制度研究院”揭牌暨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现实问题与修法展望座谈会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以下简称“广外”)北校区顺利举行。北京市信访办副主任张宗林,北京市信访矛盾分析研究中心副主任吴镝鸣、理论部主任张立荣等一行,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陈小君教授、副院长高飞、法学院和土地法制研究院副院长耿卓教授及其研究人员等见证并参与全过程。 揭牌仪式上,北京市信访办张宗林副主任首先 |
发表时间:2019年0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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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制研究院召开研究学习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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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6日上午,土地法制研究院在8教109会议室召开研究学习交流会,与会青年学者就论文写作与发表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困惑展开研讨。交流会由于凤瑞副教授主持。 会议首先由两位硕士研究生邓杰鸿、何梓刚汇报硕士论文选题。就邓杰鸿同学提出的“土地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的私法思考”选题,张保红教授指出私法领域更多地强调监管而非管制,于凤瑞副教授建议检索有关土地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的司法案例,分析其 |
发表时间:2019年0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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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涧、沈开举|土地发展权的法律属性与本土化权利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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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涧,郑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美国圣托马斯大学法学院法律博士。 沈开举,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原刊于《学习与实践》2019年第1期,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学术交流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删除。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完善研究”(项目编号:18ZDA152)、河南省软科学研究项目“新型城镇化中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法治保障研究 |
发表时间:2019年0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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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指引——一论学习《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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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农民日报 伟大的事业,离不开科学的理论为指引;伟大的梦想,需要强大的精神来指路。近日,《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出版发行,这是“三农”领域的一件大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既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我们做好本职工作的必然要求。书中收录286段论述,这些论述闪耀着马克思主义思想光辉,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既有价值观、又有方法论,既有 |
发表时间:2019年06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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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二论学习《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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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农民日报 “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的现代化绝对不能走“一边是繁荣的城市,一边是破败的农村”这样的道路。认真学习《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不难发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念兹在兹,对要建立什么样的新时代 |
发表时间:2019年06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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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三论学习《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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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农民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坚持党的农村政策,首要的就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近日出版的《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中,总书记基于对民族历史的深刻理解、对现实国情的精准把握、对农民群众的深厚情谊,就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战略性要求。这是新时代稳定党的农村政策基石、夯实乡村振兴制度基础的理论依据和路径指引,也为当前“三农 |
发表时间:2019年06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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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制研究院研究人员参加“中韩国土空间管制法律制度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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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由辽宁大学法学院主办,辽宁大学私法研究中心、辽宁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承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完善研究”协办的“中韩国土空间管制法律制度研讨会”在沈阳召开。 本次研讨会中方参会代表主要来自北京大学、辽宁大学、郑州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连医科大学、沈阳建筑大学、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多家单位。韩方参会代表有韩国崇实大学 |
发表时间:2019年0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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