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定期转包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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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称】 钟益辉诉钟小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案例来源】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赣中民一终字第14号 【案情简介】 1992年,原住江西省瑞金市黄柏乡瑞兰村兴村小组的钟益辉在县城购买了房屋居住(其本人仍为农村户口),便将农村的房屋出售给本村村民钟小华。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钟益辉将位于瑞兰村兴村的自建房屋四间卖予钟小华名下为业,房价款7100元于签订协议的当 |
发表时间:2018年0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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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君、耿卓、高飞、郭继|农村土地法律制度运行的现实考察——对我国10个省调查的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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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农村土地问题立法研究”(05JZD00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本文原刊于《法商研究》2010年第1期,感谢作者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注释已略,如需引用其核对期刊原文。 主要执笔人: 陈小君,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农村土地问题立法研究”课题组首席专家; 耿卓,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教授,课题组核心成员; 高飞 |
发表时间:2017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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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君、高飞、戴威|农地流转与农地产权的法律问题——来自全国4省8县(市、区)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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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农村土地问题立法研究”(05JZD00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本文原刊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感谢作者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 陈小君,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农村土地问题立法研究”课题组首席专家; 高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教授 |
发表时间:2017年12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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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君教授寄语中国乡建院:攻坚克难,奋发必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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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3日,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陈小君教授携博士后许英副教授和孙聪聪博士参加中国乡建院2017年年会。会后,陈小君教授特撰长信寄语乡建院同仁,对乡建院人坚守的情怀和秉承的信念给予高度评价,对乡建院未来的发展提出殷切的期望并致以真挚的祝福。 陈小君教授在乡建院年会上颁布奖项 陈小君教授在长信中提到,乡建院自始就有它自己独特的功能或使命,才会聚集一批有理想有激情有智慧有能力有准备的中青年 |
发表时间:2018年0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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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8年民商法学研究生暑期学校招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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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一所具有鲜明国际化特色的广东省属涉外型重点大学,是华南地区国际化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学校1981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是中国恢复研究生制度后较早获得硕士、博士授予权的单位之一。法学学科创办于1996年,民商法学硕士二级学科授权点2006年获得批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09年获得批准,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2010年获得批准,包括宪法与行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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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年0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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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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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称】 贾小刚、贾瑞敏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案例来源】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冀01民再72号 【案情简介】 贾瑞福(夫)与田俊然系夫妻,贾军华、贾秀丽、贾丽慧、贾金秀系贾瑞福与田俊然子女;赵俊芬系贾军华之妻;贾阳系贾军华与赵俊芬之子。贾小刚、贾瑞敏与贾瑞福(夫)系叔伯兄弟。1983年牛家庄第一轮土地承包时贾瑞福方以田俊然为家庭户代表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牛家庄村土地5.92 |
发表时间:2018年05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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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世扬|“民法物权编”修订起草中的几个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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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温世扬,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本文转引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感谢作者授权本网站转载。 毫无疑问,民法典物权编的起草应该以现行《物权法》为基础,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目前,民法典编纂领导小组下设的物权法起草建议项目组已经向立法机关提交了关于物权法修订的立法建议,相关学者也发表了大量论文进行阐述,在此,我想 |
发表时间:2018年0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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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滥用已失控 农民权利无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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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招拍挂的土地出让模式是否需要调整?农地入市能解决什么问题,又将带来哪些问题?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的土地制度是否需要进行双轨制改革?1月28日,新视角搜狐经济学人月度论坛之“农地入市之惑”齐聚研究土地制度的资深专家进行了深入讨论和剖析,为土地制度把脉。以下是搜狐财经现场报道: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蒋中一: 作为农业部门的研究人员,我的出发点有两个:一是农民的利益,二是国家 |
发表时间:2016年09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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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闲置土地如何引向生态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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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地法律网编者按】当下的农村社会,随着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劳动力涌入大城市、小城镇等,造成土地的大量闲置,严重阻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也不利于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应当引导农村闲置土地向生态农业、旅游农业和高端农业发展,以此来分享城市繁荣的果实,推动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 现在农村的青壮年劳力都向城镇集中,家里都是老人和孩子,造成土地部分丢荒,或者只 |
发表时间:2012年0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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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为什么要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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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农业一线快10年了,回想2000年,我参与四川南充“凤垭山”土地流转试点,2001年被四川省委、省政府誉为“具有四川特色的农业产业化一面旗帜”,四川日报曾连续两天头版报道。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也亲临凤垭山视察。想当年,我们总结提出“土地流转,业主经营”模式,面临的阻力重重,还记得有篇“农言”的文章明确反对土地流转,认为这是农民最后保障。我曾向一位德高望重的理论前辈提及,他连连摆手:要不得 |
发表时间:2011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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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地产权关系的几个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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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实行多元化的土地产权制度,将农业生产用地归于农民或农民按“按份共有”原则组织起来的合作社,将少量土地作为“公地”,而将宅基地完全归农民所有。近些年,笔者在工作中接触到很多关心农村土地问题的一线公务人员,听到他们的所思所想,以为很有现实意义。做一个归纳,大体以为下列问题值得讨论。 农地究竟归谁所有 不只一次,有地方干部对笔者提问,农地究竟归谁所有?问者不是不知道集体所有制这个法律 |
发表时间:2011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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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土地流转早已“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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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来,得益于改革开放之风,广东经济迅猛发展,国内外企业争相在珠三角投资办厂,珠三角的土地需求空前火爆,村集体和农民也开始谋求土地的“新价值”。 据记者调查了解,1990年以来,珠三角有些地方的农民就已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创办企业。当时的模式是:由村里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出面申请用地办企业,在得到地方政府的合法许可后,集体经济组织再与用地方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转让合同。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发表时间:2008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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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东县平山镇陈塘村访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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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年6月2日 上午10点30至11点30 地点:惠东县平山镇陈塘村 采访人:石佑启 梁成意 记录人:马雪 注:陈塘村与光辉村同属平山镇,在土地征收的经历中有诸多相同之处,在此访谈中主要针对土地合同纠纷和宅基地的变化进行调查。 问:由农民转为城市居民,从两个角度出发,您认为30年的土地承包期限合适吗? 答:从某一方面讲,30年的承包期限有利于稳定和管理 |
发表时间:2008年0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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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解读(附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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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人大网、第一农经内参 2017年10月31日上午,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的全体会议上,受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托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 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背景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改革的重大成果,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发表时间:2017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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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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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月12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资产,是指 |
发表时间:2017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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